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发包方将北门工地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工程名称:北门工地( )
二、工程地点:桐梓县北大门
三、工程承包内容:施工现场甲方需要挖运的土石方;施工图纸范围内基础及地下室土石方开挖工程,包括:所有土石方全部挖、运及场地平整等。另外,机械不能完成作业的死角,由乙方采用自行处理,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范围及标高控制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四、工程承包单价:
1、基础及地下室图纸范围内土石方(紧方)为:32元/m3。( )
以上合同单价包括:土石方挖运机械费、挖运土石方铺设道路所产生的费用(材料费、机械费)、施工现场场地平整费、弃土场场地费及场地平整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不包括税金,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以及可能出现
车队和村民阻挠施工等一切影响工程的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和市场变化(如:油价涨跌)等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土石方挖运上需要的相关手续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市政、环卫、城管、运管等相关部门上报、审查手续,土石方弃点、挖方、装车、运输等费用及各种机械进出场费用、机械使用费用、施工场地内道路铺设(材料费、机械费)、运输道路的清洁、运输车辆遮盖及清洗费用、乙方施工人员的保险)。
除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单价,所有协调费用均在合同承包单价之内。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不预付工程款。整个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10日内支付工程价款60%,余款待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第1次工程进度款后10日内付足。
六、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至工程完工,总工期 天。 合同签订时乙方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车队和村民阻挠施工等一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工期不予调整。因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无法进行土车辆轮胎清洗,工期顺延;遇下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及政府部门运土道路交通管制无法进行土方挖运,工期顺延;因工程量增加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顺延。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以安全为重,施工步骤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杜绝野蛮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安全,密切关注周围情况,确保施工安全。在土方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或责任造成本土石方工程终止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已完成工程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的50%进行结算,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聚众闹事。
九、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开始有效。工程完工,甲、乙双方结清所有工程款后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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