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土方合同书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工程内K18+060—K21+400及互通各匝道内路基工程,本着双方平等、互利双赢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石方单价:
1.土方综合价包挖、运、填、压实每立方米玖元伍角,石方综合价包挖、运、填、压实、爆破每立方米壹拾玖元伍角,运距1公里,超过1公里距离单价另定,建筑税由甲方负责。
2.清淤泥、清表、台背回填等附属及线外工程单价另协商解决。
1.清淤工程量确认方式为:以业主、监理、施工方三方联测的数据为准。 ○
2.变更增加的清淤泥工程量确认方式为:甲、乙双方现场测量的工程量为准,并以○
此工程量作为支付乙方工程款依据,由甲方当场签认乙方工程量。
3.上述两点工程量确认办法若与业主出台清淤计量办法冲突时,按第○2条执行。 ○
二、计量方式:
以设计图纸提供的土石方工程量为标准,每计量期按时计量,计量单乙方留一份。
三、付款方式:
应计量支付给乙方除业主扣除外,根据施工实量预支工程款,保证工地的正常生产生活开支,到年终扣除油款及借、预支部分,甲方按业主支付扣除外应留乙方10%工程款到路基土石方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业主、甲方扣除部分。(第一款建筑税除外)
四、甲方责任:
1.柴油及火工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其价款在每年年终甲方按业主上次实际款额扣除)
2.甲方负责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负责资料填制和测量放线与现场土工实验。乙方○
要保证安排所需人员配合甲方上述工作,所派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另行派人。
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中当地群众干扰正常施工纠纷,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纠纷,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
1.听从甲方和项目部及监理的;监督管理指挥调度施工,按土方施工相关规范保质○
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
2.根据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服从甲方和有关主管单位设备进场要求,备足机械设备○
进场。若因设备不齐造成施工误期和进度缓慢,发生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直接安排设备进场,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其设备租赁费用。
3.乙方负责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安全,做好机械设备、物品防盗工作,甲方不承担由○
前所述安全、防盗引发的任何责任。
4.设备进出场全部由乙方自理(包括顺利退场和费用)○。
5.乙方认真做到文明施工: ○
1.火工材料按爆炸物品管理法规进行管理,按实需要领取炸药、雷管或退库。如管理疏漏引发的任何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2.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图在甲方放线红线内施工,不得损坏红线外当地群众利益和环境,违反本条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质量安生管理,必须按路基施工规范及监理规范进行施工,由于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质量造成重大损失除承担全部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另调入土方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必须管理好自己的所有参工人员,做到文明不扰民、团结进取。不允许在工地内发生打架斗殴,若违反甲方有权按一次罚200—5000元人民币罚款,在月支付时扣除。
5.乙方主动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机械操作安全、设备完好,保障参工人员人身安全,在工期内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6.乙方负责做好挖填方,上下边坡修坡平整。 ○
7.乙方负责做好填方段边坡临时排水,若造成冲刷及毁坏由乙方平整修复。 ○
8.施工现场由乙负责,按环保要求文明施工要做好以上工作。 ○
六、其它事项:
1.因甲方造成计量迟误,付款不及时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停工,乙方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乙方有权选择停工或退场。
2.运土汽车进场后当地路政或有关部门施工区内找麻烦,甲方应出面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应服从甲方调用机械设备,进行土石方填筑工程外的施工活动,包括本工程段内的其它施工工种租用,上述均按实际需要调查,乙方负责完成其调用台班签证,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台班费用的代扣代付工作,其价格按口头协商的价位执行。
七.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双方共同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土石方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巴中市军分区土方工程。
工程地点:巴中市军分区院内。
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运输。
开竣工时间:(2009年12月21日9时前一台挖机及两台运输车必须开到现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土方开挖、运输。
三、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
1、单价:土方价 贰拾叁 元每立方米(不含税)、其中包括(机械开挖、运输);
2、总造价:按实际开挖总方量乘每立方单价;
3、付款方式:
承包人在完成工程总量后并由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按结算后总金额的8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承包人,余下的费用在房屋主体的第二层封顶后一次性付清,如有违约发包方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5%付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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