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与方
法本文通过双倍差分模型(DID)通过两次差分来消除研究对象的事前差异,从而真正评估出政策的效果。此次税制改革采取分行业与分地区试点同时进行,这一方面使得试点行业的投资在试点前后产生差异,另一方面又使得同一时点上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企业的投资产生差异。通过DID来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事前差异,以得到真正的效果。我们将试点地区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作为实验组,非试点地区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作为对照组,并根据“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步骤进行分组。样本选取深沪股市2008~2012年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应用Eviews6.0进行数据处理。
因变量:投资(Ii,t/Ki,t-1),本文用“固定资产原则、在建工程净值、工程物资”三项之和与期初固定资产净值的比值衡量当期新增投资。在稳健性检验中用现金流量表的期初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期初固定资产净值的比值作为因变量的替代变量。2.自变量:营改增政策变量(Ri,t*Ti,t):将转型改革的时间哑变量定义为(Ti,t):2012年取值1,2008~2011年取0;地区哑变量定义为(Ri,t):上海取1,除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其它地区取0。3.控制变量:本文还控制了以下变量:(1)规模(Sizei,t):以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2)期初现金持有量(Cashi,t-1/Ki,t-1):用期初现金及等价物余额与期初固定资产净值的比计算,衡量现金流对企业投资的约束。(3)期初资产负债率(Debti,t-1/Asseti,t-1):用期初负债总额与期初资产总额的比计算,衡量负债融资约束,即资本结构对投资支出的影响。建如下双倍差分回归模型:根据豪斯曼检验结果,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使用截面加权的GLS进行估计,并根据交通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2008年为基年剔除通货膨胀,
二、结论与建议
本文实证检验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投资的影响,改革使试点企业的平均投资水平比未加入试点企业的平均投资水平在2012年之后明显下降。可以认为,此次税制改革抑制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的投资,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对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第一,适当调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税率。此次改革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原先的3%上升到6%,税负的大幅度上升,直接导致企业税负加重,现金流减少,投资下降。第二,扩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该行业的外购项目非常少,内部的人力成本为其主要成本,而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都无法抵扣,直接导致税负加重,抑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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