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前学术界已开始更多地关注长江流域的青铜文明,南方青铜器研究也因此成为探索长江流域青铜文明的基础。但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南方青铜器的年代问题的认识却一直存在着分歧,其原因不仅在于南方铜器多缺乏地层关系或共存陶器、铜器多不带铭文、铜器本身因具有地方性而不能直接与中原铜器进行比较等,更重要的还在于研究者所采用的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视角。比如有的学者主要就各个铜器群进行个案研究,强调共出的陶器在铜器年代研究中的作用,而有的则是将南方出土的青铜器作广泛的比较;有的学者在将南方铜器同中原青铜器进行对比时注重铜器组合和器物整体风格的比较,有的则注重一类器物或铜器上一类特征的比较。此外,有的学者相信南北方具有相同或相近风格的铜器年代相近,有的则认为南方铜器在年代上存在着滞后。
二
在这些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中,哪些更具有合理性,或者说我们在进行南方青铜器的断代研究时应当首先考虑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是我们应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入手进行断代研究。南方青铜器的出土范围广,相互间的年代和文化面貌差距大,所以在没有一个明确的断代标尺以前,我们不宜将这些铜器进行泛泛的比较,更要避免在以一群铜器去说明另一群铜器的年代时陷入一种相互推断的循环论证之中。我认为在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尺的情况下,应首先对各地出土的铜器进行个案研究,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进行进一步的横向比较。
但如何来选定个案呢?我认为首先可以成为研究对象的个案至少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铜器群中的铜器自身就含有可用于断代的信息,如其中有的铜器带铭文,或者有的铜器具有比较明显的时代特征。二是铜器群具有较为明确的地层关系和其他共出关系。具备这两个条件的铜器群,如新干、三星堆和屯溪铜器群都是理想的首选研究对象。
而对一个个案进行考察,至少应包括几个步骤。首先是对个案中存在的地层关系和各种共存关系进行研究。比如与新干铜器伴出的有大量吴城文化的陶器,三星堆铜器不仅具有比较清楚的地层关系,并且出自一个时代明确的遗址。这些都是确定铜器的年代下限和进行铜器断代的重要依据。其次是对青铜器本身加以考察。考察时,我认为铜器的组合关系更能体现时代的特点,相对于器形和纹饰而言更为重要。同样地,一组铜器在器形和纹饰上的整体风格比某些单件铜器的风格更为重要,而一件铜器的总体特点又比铜器上的局部特点重要。一些南方铜器上的局部的地方特点所含有的可供断代用的信息并不多,依靠这类特点来推断各地出土铜器的年代的方法是缺乏有效性的。第三是可以就一些个案中的重要器类进行专门研究。但这种研究常常超出了个案的范围,如对长江流域出土的铙、尊和卣的分析等。这类研究有助于说明这些器类的发展演变和南方各地青铜器之间的关系,但仅是对个案研究的重要补充,而不应成为整个南方铜器断代研究的基础。最后,我们还需要将南方青铜器与中原出土的相关青铜器进行比较。
三
接下来的问题是南方青铜器与中原铜器进行的比较研究。考虑到南方青铜器自身缺乏一个有效的断代标尺、出土单位的年代和铜器本身的年代可能存在差距、以及同一个单位中出土铜器的年代可能也不完全相同等因素,对南方青铜器进行断代研究还需要利用中原青铜器年代学研究的成果。
要进行这种对比研究并要确保对比的有效性,首先就得确定什么类型的铜器是具有可比性的,这就涉及到要将南方青铜器从文化属性上加以界定、以及如何进行界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南方出土的青铜器大概有两种类型,一是中原型,主要指那些在中原地区铸造后流入南方地区,或者是器形、纹饰和铸造技术等均与中原铜器相同的器物;二是地方型铜器,主要指那些在上述方面与中原铜器有所不同的器物,它们或者是在当地铸造的,或者是用中原铜器改造而成的。地方型铜器的情况比较复杂,若加以归纳总结,那么大概会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只见于一个地区并在该地区具有普遍性的铜器,比如三星堆的青铜人像,它们不见于其他地区,而在三星堆也不只是个例,就属于地方型铜器。第二种情况是那些有可能起源于当地的铜器,比如新干的扁足鼎和长江中下游出土的铜铙,它们也属于地方型铜器。第三种情况是如果铜器具有某种特点,这种特点与中原铜器相比具有特殊性,并且在当地也具有普遍性,那么凡带这一特点的器物就可以归为地方型铜器。比如新干带燕尾纹的铜器,以及长江中下游出土的带蛙纹、蛇纹等的铜器。第四种情况是如果铜器带有某种特点,这种特点尽管在当地不具有普遍性,但如果它与从中原铜器中归纳出的特点完全不相符时,那么带这一特点的器物也就应该是地方型铜器,比如新干的足断面呈半环形的鼎。最后一种情况是与当地的陶器具有相似之处的铜器,比如新干的折肩鬲以及长江下游出土的带棘刺纹的铜器。目前的许多研究还划分出融合型,但一件铜器上的地方特点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方是地方型或融合型,这是很难界定的。
在利用中原铜器的年代标尺进行比较时,对于以上不同类型的铜器对比的有效性是不同的。对于中原型铜器,可直接加以对比。对于中原型和地方型共存的铜器,应首先比较中原型铜器,然后再以此推断共出的地方型铜器。对于具有可比性的地方型铜器,应首先比较器物的组合关系和总体风格,而不是单件的器物或一些局部的特点。在比较一些有可能是起源于当地的铜器时,我们可以参考中原同类器物的年代,但却不能视中原铜器的年代为南方铜器的年代上限。对于那些不具有可比性的地方型铜器,就往往很难直接用中原铜器的年代标尺来推断它们的年代。
四
在同中原青铜器进行比较时,还需要合理地理解和运用文化传播和文化滞后的理论。我认为,对于那些在中原铸造后又传入南方的中原型铜器,滞后论并不适用。对于那些只见于当地的地方型铜器,因为它们同中原铜器不具有共性,因而很难说是否存在滞后现象。而那些起源于当地的地方型铜器当然更不会滞后于中原的同类器。可见,只有针对那些既与中原铜器具有可比性,同时又不是只见于当地或者是起源于当地的地方型铜器,滞后论才可能有效。但在滞后论适用的范围内,仍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南方铜器滞后的时段不能超出由地层关系和伴出陶器所推定的年代下限;二是铜器组合和铜器群整体风格滞后的可能性要小于某一类器形的滞后;三是在中原型铜器和地方型铜器共出的情况下,地方型铜器滞后的可能性也不大;四是文化滞后和文化的历史沉淀性是有区别的,在具体分析时应对这两种情况加以辨别。
五
最后一个问题是要注意南方青铜器中存在的一些特殊现象。比如,在南方不同时期的铜器共出的情况比较常见,对此就不能简单地以时代最晚的器物去衡量其余的器物。又比如,一些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有较大距离的南方铜器常带有某种共同的特点,如新干大墓和长沙、资兴的越墓出土的铜器上都带有燕尾纹,新干和长江下游的屯溪、丹阳等地出土鼎形器的足断面都为半环形等。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得出这些具有部分共同特点但在时空上又明显存在距离的铜器都是同时代器物的结论,而是要看看这些特点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以及存在什么样的联系。比如燕尾纹,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这种纹饰在长江流域从商代晚期到春秋一直被用来装饰青铜器。但另一种更为可能的解释是,燕尾纹只是一种简单的几何纹样,它们很可能来源于对南方地区常见的编织物的模仿,作为铜器纹饰它们彼此间可能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对这些特殊的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定南方青铜器的年代。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15575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