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提出了生态补偿机制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以落实,目前国家正开展试点工作,国家列为生态补偿的区域主要包括四类:
①自然保护区,
②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区),
③流域水环境保护区,
④生态要素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属流域水环境保护区,按照其功能定位,确定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般划分为 2~3 级保护区,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1. 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构想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首先要科学设置生态补偿方式,合理制定生态补偿指标体系,包括目标要求、费用来源、考核及补偿支付办法几个方面,逐层分解细化。指标的设置应目的明确、层次分明、科学合理,把按人头补偿的指标转变为合适的保护区面积、多年平均供水量、水质等自然参数,不仅设置单一的被动补偿指标,更要设置奖励性补偿指标。现以昆明市松华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例,提出一些生态补偿的方式和指标的构想。
1.1 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
松华坝水库是昆明城市重要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日均供水约45 万立方米左右,占昆明市城市日供水量的 50%,是昆明市主城区250万人口饮用水的主要来源地,水质关乎到这条重要生命线的安全。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为 629.8 平方公里(含越流补给松华坝水库的岩溶地下水区域 36.8 平方公里,其中:地表径流面积区 593 平方公里),水源区 2005 年(末)有耕地 12950.8 公顷,园地 996.78 公顷,林地 49191.8 公顷,其他农业用地 390.66 公顷,建设用地 1966.33公顷,未利用土地 4557.4 公顷,其它用地 70.4 公顷。
1.2 水源保护区分区范围及功能定位
分级划区是根据水源保护目标和工作的需要进行,所划分的范围不是机械、一成不变的,确定各区功能定位,以便有针对性、有所侧重地制定水源保护的要求。
水源保护区分区(范围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不同的功能定位和防护要求,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水库正常水位线(海防高程 1965.5 米)沿地表外延 200米的水域和陆域内;冷水河、牧羊河河道上口线两侧沿地表外延 100米的区域内;水源保护一级区范围建议增加:以泉眼、龙潭为中心100 米半径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延 1500 米的区域内。三级保护区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径流区域。
1.3 生态补偿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补偿方式和内容,宜直接明了、简单实用,便于考核落实。经济补助是生态补偿的一种方式,具体反映在对水源区的生产和生活的补助。
补助目的:有利于水源区水质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调动水源区干部群众保护水源的积极性,社会稳定发展。
1.4 几项生态补偿指标的设置构想
补助的设置构想要注意避免三个方面的不足:
①应把指向人的补偿观念,转变为指向生态的补偿,充分体现生态补偿的实效性,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自我平衡;补偿目标(自然环境、生态质量)不明确,易造成指导思想和主观认识不统一,进而使行为不一致、产生矛盾。保护区内为了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其行为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要求不一致,从表面上看,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因素通过保护区内外人们的意愿矛盾反映出来,也从某种侧面说明保护生态保护的价值和生产(经济)收益的不对等。
②被动受偿的因素居多,不利于生态补偿机制的良好发展。对生态补偿目的、作用的理解不到位,违背生态补偿的初衷。
③可变指标多(按人头补偿的指标),易受人为干扰,不变(生态、自然)指标少,不能体现总量控制的要求,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导线作用。因此,不设置按人头补偿的指标,宜根据保护区面积、多年平均供水量、水质等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基本补偿费用和指标。
2.建议
(1)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加大水源保护工作的专题研究,逐步完善补偿机制体系,提高水源区群众保护水源的积极性。
(2)加大政策引导,研究制定适宜当地条件的鼓励性政策和补偿指标,鼓励有条件的群体向城镇集中,实现生态移民搬迁。
(3)研究昆明主城受水群体支付水源保护经费的意愿和承载能力。
(4)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研究保护区的生态价值,作为征收生态保护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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