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黄石白马山学校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一、不断强化自身的廉洁意识,熟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始终做到自爱、自重、自警、自省、自律、自励。
二、做到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廉明为官,廉洁执教。
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等,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遵守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用公-款吃喝和相互宴请。
五、不违反招生纪律,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业务单位的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
六、不违反财经制度,不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私借,不设“小金库”,不违规收费;不越权或违规审批资金,不向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不参加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等娱乐活动。
七、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亲友推销商品;不违反建筑工程发包和大型物品采购公开招投标规定。
八、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不贪图享受,不参赌,不迷信。
九、教育好学校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腐-败事件的发生。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借自己之名谋利。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
20xx年3月
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2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身廉洁从政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现结合本人工作实际,作以下承诺:
1、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和支付凭证。
2、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其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为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向下属企业和会员摊派报销个人负担的费用。
5、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行为。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违反规定决策。
7、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8、不参与赌博活动。
9、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10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强化自我约束和民-主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牢记两个“务必”,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两个条例”、中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八条禁令”和县委相关规定。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认真落实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
4、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不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正常公务往来接待外,不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用公-款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请客送礼;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卡、礼券;不接受下属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7、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活动。
9、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10、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11、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4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形成务实、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风;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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