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自愿将昌平区平西府村西排水沟东侧一处院落,其中附着物一栋二层住宅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一栋一层住宅建筑面积11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证图号:3201-0394,昌平县村镇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昌建农字第8-2号)。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院落,住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万元),乙方2月6日前向甲方交付全款后,甲方将院落及住宅正式交付乙方使用。
三、乙方向甲方交付全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上述院落住宅的县土地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县城建局出具的准许开工证,平西府村村委会开具的购地发票。
四、如遇国家规划、拆迁使用此院落拆迁此住宅时,补偿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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