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指南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成立于2006年1月,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人数及报考条件
1.面向全国计划招收50人(含保送录取运动员),均为全日制在校培养。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考试。
2.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3.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注:我校各项目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情况或保送情况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公告,敬请留意。
二、注册报名
考生规定时间内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完成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注册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
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在“体育招生系统”内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在3月11日12:00前联系所报名一志愿院校填写报名申请表并提交。
考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需在2021年3月3日12:00之前联系颁证体育部门进行信息更正。考生依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录取将依据考生确定的志愿顺序执行。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线交纳考试费。
三、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打印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等事宜,请考生务必关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以其公布内容为准。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
文化考试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并按照高考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考生4月10日12:00后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5月15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阅卷单位进行文化成绩复核,于5月17日12:00前提交系统。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60分,文体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分项目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4.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保送录取运动员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0﹞155号)的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以申请保送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申请保送录取的运动员须在2021年2月1日-15日登陆“体育招生系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进行报名,并提前联系我校体育学院。
六、学费标准
我校体育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850元/生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七、监督管理
1.所有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依据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0﹞169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若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训练专业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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