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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试题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位中最高的一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申请-考核”形式选拔博士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计划在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招收非全日制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25名,学制4年。

  三、专业学位博士申请条件

  各类申请者除须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新版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及以上,或旧版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WSK(PETS 5)合格,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80及以上,或参加英文授课学习、通过英语撰写论文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其他与之相当英语水平;

  (2)德语、法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俄语达到俄罗斯联邦对外等级考试(ТРКИ)2级或俄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或其他与之相当外语水平。

  2、研究能力(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翻译和编译类文章除外),或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出版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专著,或有其他与此相当的研究成果或其他特别突出科研业绩;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或主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或以上级别研究课题;同时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翻译和编译类文章除外)。

  3、考生来源

  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管理人员,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任教师。申请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四、申请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根据《浙江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报名的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报内容包括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材料以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50元。

  所有申请者均须完成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同时须按照教育学院要求提供报名材料与佐证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及顺序

  1、报名信息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置于同一页面);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硕士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6、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清单,同时须提供其中代表性成果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多于3项,学术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面、全文、数据库收录检索证明);

  7、奖项荣誉、课题研究等佐证材料;

  8、个人自述;

  9、3000字以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10、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含职称、职务与任职时间等证明);

  11、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12、与申请攻读学位专业相关的两位正高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信(专家出具并签字方为有效,无需电子版),推荐信必须真实有效。

  (二)递交材料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1-10”须按顺序汇总到1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申请材料1-10)”命名。申请材料11单独1个pdf文件,用“报考专业+考生姓名(硕士论文)”命名。上述两个pdf申请材料放入1个文件夹后压缩并上传至报名系统,压缩文件不得大于10M。

  2、“申请材料12”专家推荐信无需电子版,请专家密封后在封口处签字。两封推荐信均须于2021年4月15日前寄出,以邮寄单寄出时间为准。(接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教育学院大楼202室,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电话:0571-88273714,邮编:310058)推荐信亦可于截止时间前直接交至研究生教育科办公室。

  3、申请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编号提供。如有申请材料不全、未按指定顺序和要求提供、不能清晰辨认、未能有效佐证等情况,将视为无效报名。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初审通过公布时间和方式

  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名单计划于2021年5月初在浙大教育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四)复试考核时间

  复试初定2021年5月中下旬,具体安排以学院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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