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招生指南
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石柱招生指南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南宾小学A区招收横街社区居委会、新开路社区居委会、正街社区居委会、老街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南宾小学B区招收南宾街道黄鹤村、土地塝以上(含土地塝)到老团结村、勇飞、八一到河坝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包括隆鑫花漾城、人民小区、1号天街、公园1号);师范附属小学招收下街社区居委会、红卫社区居委会、较场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华夏民族小学招收红井社区居委会、城北村辖区内(粼江峰景小区除外)的适龄儿童;渝中实验小学招收城东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不含南宾小学B区的招生区域);双庆小学招收双庆社区居委会辖区、粼江峰景小区、红星村、梁峰村的适龄儿童;华丰小学招收华丰社区居委会、宝坪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第四小学招收城南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不含思源学校的招生区域);思源实验学校招收龙坪村辖区和都督大道与到天泉公路交叉点以南区域的适龄儿童。
2.其它学校招生区域的划分。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在6月15日前根据“就近入学,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提出所辖区域内各校划片招生意见,并报当地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适量招收聋哑儿童和智障儿童就读,盲童和重度肢残等残疾儿童可送市内外其它特殊学校学习。
3.入学通知书发放。各校严格按划片招生的原则,分村(社区)统计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情况后,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6月30日前发放至适龄儿童监护人手中,并组织动员应入学儿童的监护人按时将适龄儿童送到规定学校报名入学;少数班额太小的学校(教学点)可实行隔年一次招生。小学新生入学时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初中招生
1.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民族中学校初中部、南宾中学校、回龙中学校初中部、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南宾街道和万安街道行政区域内小学以及户口在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的天泉小学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其他中学按照划定区域招生。
2.招生条件。招收户口在本县内,且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小学毕(结)业生,不招收已在初中或职业中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3.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各小学(以完小为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毕业生花名册(电子稿)报送县教委教育科;各中学校6月20日后按县教委发出的名册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6月30日前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小学升初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6月1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工业园区招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父、母在工业园区上班子女确需随其就读的),学生凭户口簿和父母与县工业园区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加盖鲜章)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县社保局盖章),由县教委在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县教委在县城区域内有学位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需提交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和适龄儿童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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