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酉阳招生须知
招生一般是指各个学校和培训机构招收新学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酉阳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必须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报县教委备案,县教委与相应学校将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酉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划片入学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划片入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新生入学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
(四)对口入学原则。县城小学、初中新生继续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五)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认真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按时公布招生信息,及时公示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办法
(一)酉阳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政策要求,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在网上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指定入学。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用人单位合法工作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我县采用三种形式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教育问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接收并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酉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其进行教育;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实施缓、免学。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县教委将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管理,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同权,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招生录取。县教委将严格按照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上限),严禁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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