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积分入学指南
各区根据区情制定科学的积分细则,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纳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光明积分入学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位类型划分及对应基础分
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孩子户籍和家庭购房情况分为八类,并且每一类都有对应的基础积分。
第一类:9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二类:8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三类:7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四类:6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五类:50分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六类:40分
深圳市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七类:3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八类:2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积分按儿童户籍分别计算。
(一)光明区户籍儿童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
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二)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三)非深户籍儿童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加1分
三、备注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3.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四、录取
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预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公办学校报名人数及学位类型明细,按招生计划预计初步录取积分等项目。
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五、志愿征集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教育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
没有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局按照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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