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居住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或在本市跨县市居住的人员。
《宜昌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申领居住证。
2、出租房屋是否要签订租赁合同?
《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出租房屋供流动人口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督促其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房屋出租人是否可以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4、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后多长时间内要将登记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网格管理员)?
《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自流动人口入住之日起七日内,房屋出租人要将登记的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城区实行了网格化管理,要报告网格管理员。
5、群防群治队伍有哪些?
有治安巡逻队、义务联防队、平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治安巡逻员、安保队、治安中心户、门幢关照员(楼栋长)、综治协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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