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定及质量标准化练习题
一、填空题
1、规程第15 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2、规程第 17 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规程第18 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4、规程第21 条: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5、规程第21 条: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
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6、规程第25 条: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
7、规程第26 条: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规程第28 条: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9、规程第35 条: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带)。
10、规程第41 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 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11、规程第43 条: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12、规程第44 条: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13、规程第44 条: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14、规程第44 条: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15、规程第46 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臵(防止跑车装臵),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臵坚固的(跑车防护装臵)。跑车防护装臵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16、规程第47 条: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
17、规程第 48 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臵(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8、规程第48 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臵(2)个回采 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9、规程第50 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0、规程第53 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21、规程第 53 条: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2、规程第55 条: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许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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