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多年没有发生偷盗事情。原因是二十多年之前,群众抓住一个小偷,群情激奋,一顿乱打,那小偷哭爹喊娘,实在可怜。村里几个老人,实在不忍心看下去,出来说情。小偷保证决不再偷盗了,决心重新做人,群众才罢手。
这一幕场景,许多人记忆犹新。本村教育孩子,就说:饿死别当贼,小偷被打实在可怜。光阴似箭,转眼二十多年过去,被打的小偷已经去世,小偷的子孙已经忘记那一段不光彩的往事;群众多年不提偷盗的事情,也没有防偷盗的经验了。
有一个律师,来此下乡驻村,得知这一个情况。就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小偷也有人权”等方面,大谈打小偷不对。如果小偷告状喊冤,他愿意为小偷辩护。群众说:小偷已经死了,他的儿孙现在告状,还能胜利吗?律师说:“可以胜利。”
群众之中也有知道律师的。就说:律师和算命先生差不得,有时说得准确;有时说不准确。
这时有的学生,就问:“小偷没有吃的,偷盗一点粮食,不算大罪吧?”
律师又说:“从量刑标准上,我可以说不少。小偷也是人,偷盗有各种原因,打小偷不对,小偷犯法,国家会依法管理的。”
律师驻村一个月,不少群众开了眼界,当然,有人不服,还是对小偷痛恨的。
不久,村里发生一起被盗事件。群众很快就抓住了小偷。准备先打后送。小偷害怕了。说:“不要打我。我是派出所副所长的表兄弟。”
群众说:“不打你,送进派出所,就是把你送回家了。看在副所长的面子上,不打你了。但是你必须交出来,谁是你的同伙?谁帮助你‘望风’的?我们村里谁是你的关系户?”
小偷一一说了。群众放他走人。群众把这事反映给公安局领导,不几天,那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就被调走,到60里之外的乡派出所当副所长去了。我想:小偷,不应该半夜再跑60里地,来他的表兄弟副所长管辖的乡里继续偷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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