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中国者,数千年君主之国也。君不能独治,故为之公卿大夫士焉,设之等衰以相维系,为治人之事。其术讲于学校,自小学以至于大学;自礼、乐、射、御、书、数而后本之修身,以至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为序至明。其所以自待者至重,能如是者谓之士,谓之君子。《诗》、《书》、六艺之所载,《论》、《孟》、四子之所谆谆,何一非取此治人者加教诫以端其本乎!何则?中国至大,而民生多艰,诚欲措一世于治安,而勿至于否塞晦盲、啧啧大乱,是立法揆度、出号施令者,必不可以不学无本之人,操其柄以相与卤莽灭裂故也。秦汉以来,号为专制,顾此二千年之中,岂乏英明贤能之君,强盛休明之代!即在叔季,一朝士大夫,亦分清浊。其有志救世者,莫不信言谨行、克己慎仪、一身隐然为苍生所托命,此反正之所以有资,而国种不至于沦散者,正赖此耳。嗟乎?此非公等所唾弃鄙夷,目为专制时代之人物者耶!
法儒孟德斯鸠作为《法意》一书,奋其己意,区古今时代为三世:曰民主之精神以道德,宪政之精神以荣一宠一,此一宠一字与俗义异。而专制之士君子,乃至熙熙攘攘,莫不有士君子之行焉。今何意当此二十世纪之初,吾中国由专制之法,越宪政法君而直成于民主,猗欤盛哉!人间何世,老朽乃幸须臾无死,及见此德化之成也。
孟德斯鸠又以己意分统治之权而为三,曰立法,曰行政,曰司法。而三者之中,其最重最高之部,莫立法若。自大略而言之,则行政者,行其所立之法者也;司法者,司其所立之法者也。盖国既为民主矣,则主权诚在民。民众而不可以尽合也,于是乎有代议焉,而为国会。是故国会者,合数百千人之民献,名曰法人,有君象焉。使是人者,聪明齐圣,雍容揄扬,则不翅尧、舜、禹、文之为君也;苟其暴戾恣睢,贪黩轻肆,则不翅桀、纣、桓、灵之为虐也,其系于吾民之重盖如此。
则由是而言之,是数百千人之议员,各以一身而为尧、舜、禹、文之一分子,其自视宜何若?即不能尧言舜趋,人人齐圣,于以成中天景运之休,以(足支)彼西人所谓理想之郅治,而但望以稍存士君子之风,廉隅敬恭,和悦而诤,使吾侪小人,得一专制时代恭俭之中主,以为身家所托庇,此其所愿,亦至不奢已。顾乃自召集国会以来,自事实而言之,其前之选举为何若!其后之会议又何若!此固无假不佞之一一谈,有耳者能自闻,有目者能自见也。
夫国会称法人者,以其为有机体也。惟有机体故,其生活与自然人同科,今使有人其一身之血轮细胞抵滞冲突,热度大圮,则其人之神经瞀乱可知。神经瞀乱者,谓之狼疾之,中华民国方以国会为之君,顾乃得此狼疾之人,不亦重可痛乎!夫自治之力不足,将必有外禁之力加之。使公等而长此终古,则吾侪小人,诚不知所税驾。往者法兰西初次革命,杜摩利埃亻马其国会曰:“是中舍三百无赖,四百愚夫,更无余物。”至今载在史册,以为至污。呜呼!可以鉴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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