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办公室里工作着,一个老太太上气不接下气地跟我打听不是我职责内的事,我指点她去找相关负责人,她生气地说:“找了,没人!”我耐心地跟她解释:“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室,那个负责人很可能是去外单位工作去了。”谁知她不但不理解还情绪激动地说:“我这么大岁数,跑这么远的路,心脏还不好,要给我儿子找待遇却白来了!”我依然耐心地对她说:“你说的情况可以理解,的确不易,不过,他们临时出去工作也是他们的本分,再说,她们要是知道情况特殊的你来办事也会行方便,问题是他们并不知情。依我看,你不如让你儿子自己来办。”老人听了我的话虽然火气小多了,可还是不愉快地说:“我儿子不出头,整不明白。”
我抬头看了看老人,觉得她得六十多岁了,正常情况下,她儿子也得三四十岁,即使晚来得子也得超过十八岁了,不然就不存在合法的工作待遇需要找的情况了,按理应该能来办事的了。可是,如果他立足社会能力够强的话,老母亲何需劳神费力地亲自上阵?
而如此强悍的母亲,如果能在儿子成长的过程中,适时地将本事传递到儿子身上,让儿子自食其力,那么也不至于到老来如此不省心省力了。
虽然在历史上,不无不靠父母而成器的人,但绝大多数成器的人都是家教良好或者极好的。
教子有方得法的父母们,都是间接或直接地懂得:给子女居家过日子和立足社会的本领远远比给他们金钱重要得多的道理。
刚才我见证的这件事,从表面上看是做儿子的不成器,而实际上严格地说还是当母亲的过错。无论是什么原因致使她对儿子调教失礼都是时她的错。自己犯的错,别人也无法代替承担后果,只能由始作俑者的做母亲的自己吞咽了吧?
此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也。
我认为,这也是个事小理不小的教训,做父母的和即将做父母的,很有必要吸取一下,所以,才以拙笔记之,与读者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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