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内蒙古的包头市一共生活了四年。女儿辍学后要出去打工,我实在不放心她一个女孩独自在外,便跟随她来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包头有许多我们的老乡,在他们的帮助下,我和女儿都很快找到了工作。女儿到一个饭店当服务员,我进了包钢当临时工。
其实,我们爷俩上班的地方都有宿舍,但我还是坚持在昆都仑河北桥边上一个叫西河楞的村子里租了一间带厨房和简单家具的房子,为的是女儿下班以后好歹有个家,能吃上我亲手做的饭菜。
离婚后,我一直努力提高自己的厨艺,因为女儿实在是很挑食。她上学的时候曾得过贫血,把我吓坏了。女儿最喜欢吃烧茄子,但是这道菜我至今都做不好。不过,我自己发明了一道跟烧茄子味道很像的烩菜:茄子也用滚刀切块,但不像烧茄子那样入油炸——我做不好烧茄子就是这道工序老是过不了关。接着在锅底热油,放入茄块翻炒,加入番茄、调味品。唯一与普通做法不同的是我加入了白糖,我不知道别的地方人们怎么做,但我们这里的人,烩菜是从来不放白糖的。这道菜后来竟成了女儿的最爱,每次她都吃得很多。
在工厂上班,我们临时工的工资连正式工工资的一半不到,而干的活却远比他们多、比他们重,而且还得忍受他们的吆来喝去和不屑的眼神。在那些城市人眼里,我们这些来自农村的打工者好像天生就比他们矮一截。虽然我们并不认为他们有什么了不起,但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皮,也就只能按照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方式,隐忍了事。
女儿的境况并不比我强,只是她从来不跟我说。我相信看到此文的人,没有几个没去过饭店。但是,又有几个在饭店里对服务员是客客气气的?大多数人认为自己是花钱消费,是上帝,而服务员不过是个使唤丫头!我也是在女儿打工之后才改变了思想,只要去饭店吃饭,就会想到我的女儿,也就再也不能摆什么上帝的架子了。
就在我回老家的那年,包钢突然要求所有工人必须办出门卡。这大约是针对我们这些外地人的,包钢有一半以上是临时工。因为我的身份证是旧版的,按规定早已作废了,我的工作也就只好暂停。我赶紧照相,邮回老家。但新的身份证下来最少要等三四个月,这一百多天简直就像坐牢一样难熬。从早上女儿上班到夜里女儿回来,整整一天,家里只有我一个人。
有时候我也想:谁家的孩子会始终守在父亲身边呢?谁家的孩子没有事做?我是不是有些神经质了?……但是,不管怎么想,孤独的感觉却越来越浓,就像要下雨的天,愈来愈阴沉。
不知道女儿是不是看出了我的郁闷,有一天她特意请假,说要带我去南海湿地公园散散心。来到这个城市时间也不算短了,还真没去过任何公园。于是便欣然同女儿坐上了去东河区的街车,南海公园就在东河区的西南角。
逛了整整一个上午,出来准备吃饭的时候,看见公园门口的墙角处有一个老汉牵着一条狗在那里晒太阳。那条狗长得虎头虎脑,身上金黄色的长毛仿佛特意披上去的装饰品一样,柔软顺滑,非常漂亮。它的个头比狼狗还大,看上去威武而强壮。它乖乖地蹲在主人身边,吐着长长的舌头。我和女儿的出现似乎引起了它的注意,它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们。但它的眼神却不像狼狗那样凶恶,而是温柔的仿佛多情少女的秋波。
我从小就非常喜欢狗,而且在老家也养着一条狼狗。那条狗跟了我已经七八年,有些老了,出来时放在了父母家里。刚开始我还十分怀念它,由于很久也见不到,那种怀念慢慢也就淡了。但是眼前这条狗却将我的怀念又勾了起来,老家那条狼狗的影子立刻浮现在脑子里。一丝莫名的悲伤涌上心头,我自觉眼神瞬间黯谈下来。
“爸,你咋了?”女儿发现了我的变化,怔怔地望着我。
“没啥……”我赶紧把头转向墙角,看着那条狗说:“城市不是不让养大狗吗?你看那条狗多大。”
“那是金毛,不咬人,所以让养。”
“那么大个,不咬人?生人也不咬吗?”说实话,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金毛,老家农村没有人养这种狗。
“不咬,我们饭店老板就养着一条金毛。这狗可善了,不信你过去摸摸。”
我的腿真就不由自主地走了过去。那条金毛冲着我摇了摇尾巴,我知道,这是它表示友好的方式,就大胆地把手放在了它的身上。它的毛很长很厚,光滑的像缎子面一样。金毛温顺地看着我,并抬起一只爪子搭在我的胳膊上。我用另一只手握住它的爪子,它便用长长的舌头在我手背舔了舔,痒痒的。我便笑了。
“也喜欢狗?”金毛的主人笑眯眯地问道。
我点了点头,目光却始终在金毛身上。
老汉便开心起来,滔滔不绝地说起了他的金毛和他所知道的关于金毛犬的知识。我这才知道,原来金毛还可以做猎犬、导盲犬、搜寻犬,当然这是需要有很纯的血统和专业的训练。它忠诚善良,从不给主人惹是生非。老汉的老伴早年去世,儿女们都忙得顾不上回家,这条金毛就成了他相依为命的伴侣。
“它的智力能抵上一个四岁的孩子,聪明得很!你教它什么,一学就会;你和它说话,它会非常认真地坐在那里听,不停地摇尾巴,好像能听懂似的;要是它不小心犯了什么错,它就会夹着尾巴,低着头,一副可怜样;只要你不责备它,它就会过来跟你撒娇,跟小孩一样一样的……”老汉开心地笑着,搂着他的金毛,就好像搂着亲孙子一样。
回去的路上,女儿看着正在发呆的我说:“爸,要不你也养条金毛吧。”
我摇了摇头,“那是城里人的享受,太贵了,咱养不起。”
下午,女儿说要去和朋友玩,我就躺在沙发上睡了一觉,并且做了一个白日梦:我梦见了养在父母家的那条老狼狗,它已经连路都走不动了,可还是那么亲热地在我身边蹭来蹭去,摇着尾巴。那眼神仿佛是在责怪我:怎么那么狠心把它丢下不管了?好像父亲也在跟前,我不记得他跟我说了些什么,也不知为何我竟哭了,哭得很伤心……
醒来时,屋子里已经暗了下来。我打开灯,擦了一把脸,这才想起来该给女儿做饭了。女儿不爱吃肉,但却爱吃鱼,尤其爱吃酸菜鱼。这倒正好弥补了我不会做鱼的缺陷。超市里有的是做酸菜鱼的现成调料。只要把里边的酸菜切一下,放入锅里炒一炒,加入水、调料和鱼块,煮熟了就可以吃,而且味道很鲜美。
冰箱里正好有一条鱼,是昨天买的,原就打算今晚吃。鱼是人家卖鱼人给拾掇好的,洗一洗,切一切就完事。做这道菜是最简单也最省力的,更何况是女儿爱吃的,因此,我隔三差五就给女儿做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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