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的确是吉普赛人的后裔,身体里流淌着这个民族的血液,所以我的天性与他(她)们一脉相承:野性、桀傲不驯。
我总是向往着一见钟情,然后跟着爱人浪迹天涯。对我来说,爱情才是实质,婚姻不过是个形式。
话虽这么说,我当然还是像天底下所有的傻姑娘一样,希望有人向我恳求:嫁给我吧!没有你我活不下去。
我因此被打动了,于是收起一切幻想,决定嫁给他,做一对与常人无异的匹夫匹妇——毕竟,男人对女人爱的最高形式,就是向她求婚。
于是,《婚礼进行曲》高奏。
但是,我不会弄得油头粉面,穿上不中不西不伦不类的婚纱,将大红灯笼高高挂起,广设华筵,大飨宾客,让自己像只猩猩一样地嘻笑着,像只八哥一样不停地说着好听的话,应付着四面八方,以致疲惫不堪;然后,等着被捉弄,被当众出洋相,被闹洞房……天哪,简直不愿再想下去了。
我更不会步入教堂,因为我讨厌一切繁文褥节,蔑视一切虚假神圣。“你爱这个女人吗?愿意娶她为妻子吗?”“你爱这个男人吗?愿意嫁他为丈夫吗?”每次听到教堂里的'牧师这样问新郎新娘,我就会逃之夭夭。这是什么话?!一桩婚姻的缔结,不管是出于爱也好,别的原因也罢,到了这个份上,难道还说“不爱”、“不愿”?想当初,查尔斯王子在教堂里也是煞有介事地说“爱”、“愿意”来着,结果出了教堂就溜到卡米拉身边,真是既然如此,何必当初!对于明知是戏,还要把它做足做好,我可没那个表演功夫;而如果我与对方很相爱,我非他不嫁,他非我不娶,也实在用不着牧师在一旁多嘴多舌。
我多次憧憬过这样的婚礼:携夫君奔往一望无际的苍茫大草原,在那儿,只有我们两个人:一个男人与一女人。我们以天做被,以地当床,让月亮做我们的证婚人,星星做我们的伴娘伴郎,我们就这样向全世界宣布:爱情是洪水,是猛兽,是刹那,也是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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