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我很喜欢一个女作者的文章,那时觉得她的文字妖娆妩媚,就像舞蹈着的精灵。原来,文字还可以写得这样曼妙多姿。时隔经年,曾经的喜欢淡了。我又偶读她的文章,心中竟然升起一种厌恶之感,她实在矫情,总是不厌其烦地用浓烈的色彩铺排,修辞总是用到泛滥,华而不实。
有一种文字,令人久而生厌;有一种感情,却是久而不厌,接触得越久,越喜欢。喜欢和厌恶都是每个人的正常感情,强求不得。毋庸置疑的是,当初的喜欢是真诚的,后来的厌恶也是真实的。喜欢与厌恶都是自己的感受,自己骗不了自己。
如果深究其原因,是复杂的。可能是我对作者文字的审美疲劳,或者我的欣赏趣味随着年龄的增长改变了。还可能是作者本身的局限性,她的文字没有长进。原因很多,但结果只有一个:再也喜欢不起來了。
对文章、对事物、对人,我们都有可能产生久而生厌的心理。你是不是爱过一个人,爱他的一切。他眨眨眼,你能从他的眼神中读出千般柔情;他皱皱眉,你能从他的额头上看出万般魅力。他在你的眼中,是披了一身霞光的。你信誓旦旦地对他说:“我会爱你到海枯石烂!”可是,海没有枯,石也没有烂,但是你不爱他了。爱是一种内心的感受,不爱了,谁也无法勉强。当初你的誓言是发自真心的,没有骗任何人。不爱也是事实,原因依旧是久而生厌。时间久了,他的缺点暴露无遗,很多都是你无法忍受的,于是,那浓浓的爱一点点消散。你再见到他的时候,他所有的光环都消失了,是路人甲。
人生中,我们会经历多少次类似的过程?由喜欢到淡漠,由淡漠到厌恶。很多事物,我们都会由亲近到冷淡,由冷淡到疏远。这是正常的现象,也是一种规律,很多事物在劫难逃,最终沦为我们鄙弃的对象。这样说来,久而不厌,是何其难能可贵!接触得越久,爱得越深。某篇文章、某本书、某件物、某个人……无论过了多少年,你的爱丝毫不曾淡去。那种爱,就像酒一样,愈陈愈浓,浓烈的爱渗透到生命之中,带给你永远愉悦和温暖的生命体验。这样的感情,是一种缘分,这种缘分,需要的是彼此间的一种契合,让人有得之我幸之感,你与之多年里默契相守,相看两不厌!
每个人的兴趣不同,品位各异,能够10年、20年、一辈子矢志不渝地喜欢一种东西,或者爱着同一个人,不仅没有久而生厌,反而日久弥新,这该是人世间多么深厚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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