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人生的目标定为两项:身体的舒适和精神的愉悦。这样说时,却有点心中惴惴,似乎有些内疚。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
首先,从利他角度考量,把快乐确定为人生目标总是给人不够“高大上”的感觉,似乎真正的“高大上”必须是利他的、牺牲的、奉献的,自身的享乐只能是“低小下”的。可是如果他人的快乐可以成为目标,自身的快乐为什么就不可以成为目标呢?每一个自身对于他人来说不都是他人吗?王小波批评过“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你专门利我,我专门利你,最终得到的还是两个人全都被利,全都享受到快乐,那何必要那么麻烦呢?每个人都追求到自己的快乐,效果在客观上不是一样的吗?
其次,从建立功勋角度考量,只追求快乐似乎是胸无大志的表现,这样的人生目标一点也不励志。中国古代讲究三立,成功的人生要“立德、立功、立言”;西方社会学讲社会分层的指标是权力、财富和名望。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追求快乐不是不往高处走,反往低处流吗?但是追求名利是有条件限制的:天赋、努力和运气,缺一不可,缺了一样,追求的过程就变成痛苦。只有当追求的过程也是快乐的过程的时候,才应当追求,而如果这一过程确实是快乐的,那么它与追求快乐的人生目标也就不矛盾了。
第三,快乐有高下之分。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生存和安全需求的满足只带来少量的快乐;归属和尊敬的满足带来中等程度的快乐;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则带来高尚的快乐,甚至是他所谓的“高峰体验”。所以,把人生的目标确定为精神的愉悦也不是一个很低的目标。
最后,无论是否快乐,一个人的生命从宏观角度看是无意义的。既然无意义,那么怎么过也是一辈子。与其在痛苦中煎熬一辈子,不如选择一个快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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