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听父亲讲他们亲历的读书时代,顽劣的学生被老师处罚大有人在。上课不听话,罚站在教室门口;作业没来得及订正,喊到办公室里完成再回家;做作业时出现失误,一个“栗子”就落在头顶上;同学间发生争执,两人互相地打手掌到红肿才作罢。林林总总的,总之,讲台上竹鞭做的教杆,时常被更粗的竹鞭代替。
时光的流转,国家开始重视法治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也成为手头必备的时常要翻阅的读本。在细细的品读中,知晓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知晓新时期的教育方式,在讲究人人平等的时代,师生间更多的是相互尊重和理解,曾经那唯“师”独尊的育人方式,如今已被时代所摒弃。
随着普法的循序渐进,身为人师者,也就知道如果肆意处罚学生站办公室,那是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如果恶意地辱骂学生,是侵犯他的名誉权;如果私扣私拆信件,是违反了个人隐私权,等等。这就要求,教师在处理学生之间的事情时,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知识。
高中生处在青春年华,处在讲究自尊心的年龄,也是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的年纪。当一件事发生的时候,在处理方式上如果不妥当,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势必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让结果走上反面。身为人师,只有认真面对,审时度势了解学生心理,即使要处理一个人,也要有法可依,才能把问题解决好,使他们成长为社会之栋梁。
教育学生,只是一种态度。身为人师者,若再加上对法律的理解,在这世界上就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学生们,也就会英才辈出,对老师心里也肯定饱含着敬畏与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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