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真相是什么,只有当事人才知道,我们现在也只能根据仅有的历史文献来进行解读。
对于历史的解读,历史文献就是证明,但并不全面,只能说是大概的。
而说到证明,这是一个令人头疼的东西。
我们有时候要证明一些什么,但有的时候懒得解释,只是因为是否有必要的问题。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
杞,枸杞也。
徵,召也。
献,宗庙犬,名羹献。犬肥者以献之。
这段话的大体意思是:孔子说,我能讲夏朝的礼,但杞国的现状,不足以为我证明。我能讲殷商的礼,但宋国的现状,不能为我证明。因为典籍和贤人不足的缘故,如果充足,便能证明我所说的。
“杞”是指周武王时封夏的后裔于杞,“宋”是指周武王时封商的后裔于宋,“文”是指典籍,“献”是指贤人。
法官判断被告是否真的形成犯罪,是要看证据的。证据如果充足的话,基本上可以盖棺定论了。但是,如果证据不充足呢?
对于法官来说,自然有他的判断依据,因为对于“证据不足”有相关的条例规定以及程序。
但是对于“礼制”,也是有“条例规定”的,可就像孔子说的“残缺不全、难以查证”。
当然了,对于现在来说,即使是我们都知道了具体的“礼制”,又会有多少人去遵循且坚持它。
之前的文章中说过,前一个朝代的历史是由下一个朝代编写的,并且带有个人主观。
我们现在也是一样,有时候会去评价一个人,不管是陌生人,还是熟悉的人。有时候想一想:我们凭什么去评价对方?凭个人的思想理念,还是社会的道德伦理?
我们能不能去评价自己呢?我们怎样评价自己呢?
我们也常常喜欢向他人证明什么,掷地有声的说自己一定会怎么样。
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多少人在证明自己的过程中,坚持不下去了?
我们最应该向自己去证明。我们需要向他人证明什么呢?证明了之后又能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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