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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传》的原文及译文解析

古籍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宋史列传》的原文及译文解析

  高登,字彦先,漳浦人。少孤,力学,持身以法度。绍兴二年,廷对,极意尽言,无所顾避,有司恶其直,授富川主簿,复命兼贺州学事。学故有田舍,法罢,归买马司,登请复其旧。守曰:“买马、养士孰急?”登曰:“买马固急矣,然学校礼义由出,一旦废,衣冠之士与堂下卒何异?”守曰:“抗长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礼义与法度尔,既两弃之,尚何言!”守不能夺,卒从之。满秩,士民丐留不获,相率馈金五十万,不告姓名。白于守曰:“高君贫无以养,愿太守劝其咸受。”登辞之,不可,复无所归,请置于学,买书以谢士民。

  授静江府古县令,道湖州,守汪藻馆之。藻留与修《徽宗实录》,固辞,或曰:“是可以阶改秩。”登曰:“但意未欲尔。”遂行。广西帅沈晦问登何以治县,登条十余事告之。晦曰:“此古人之政,今人诈,疑不可行。”对曰:“忠信可行蛮貊,谓不能行,诚不至尔。”豪民秦琥武断乡里,持吏短长,号“秦大虫”,邑大夫以下为其所屈。登至,颇革,而登喜其迁善,补处学职。它日琥有请属登谢却之琥怒谋中以危法会有诉琥侵贷学钱者登呼至面数琥声气俱厉叱下白郡及诸司置之法忿而死,一郡快之。

  帅胡舜陟谓登曰:“古县,秦太师父旧治,实生太师于此,盍祠祀之?”登曰:“桧为相亡状,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宁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创桧祠而自为记,且诬以专杀之罪,诏送静江府狱。舜陟遣健卒捕登,属登母死舟中,藁葬水次,航海诣阙上书,求纳官赎罪。故人有为右司者,谓曰:“丞相①云尝识君于太学,能一见,终身事且无忧,上书徒尔为也。”登曰:“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权臣。”既而中书奏故事无纳官赎罪,仍送静江狱。登归葬其母,事讫诣狱,而舜陟先以事下狱死矣,事卒昭白。

  登谪居,授徒以给,家事一不介意,惟闻朝廷所行事小失,则颦蹙不乐,大失则恸哭随之,临卒,所言皆天下大计。其学以慎独为本,有《东溪集》行世。

  (《宋史列传第一百五十八》,有删节)

  【注】①丞相,指秦桧。

  4.下列各组句子中,划线的词的意义错误的一项是( )

  A.守不能夺 夺:改变

  B.守汪藻馆之 馆:住在宾馆、客舍里

  C.盍祠祀之 盍:何不

  D.属登母死舟中 属:适逢

  5.对文中划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A.它日/ 琥有请属/ 登谢却之/ 琥怒/ 谋中以危法/ 会有诉琥侵贷学钱者/ 登呼至/面数琥/声气俱厉/ 叱下/ 白郡及诸司置之法/

  B.它日/ 琥有请属/ 登谢却之/ 琥怒谋/ 中以危法/ 会有诉琥侵贷学钱者/ 登呼至面数/ 琥声气俱厉叱下/ 白郡及诸司置之法/

  C.它日/ 琥有请/ 属登谢却之/ 琥怒/ 谋中以危法会/ 有诉琥侵贷学钱者/ 登呼至/面数琥/声气俱厉/叱下/白郡及诸司置之法/

  D.它日/ 琥有请/ 属登谢却之/ 琥怒谋/ 中以危法会/ 有诉琥侵贷学钱者/ 登呼至面数/ 琥声气俱厉叱下/ 白郡及诸司置之法/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高登兼任贺州学事一职时,力劝上司恢复州学的田舍;任期结束后,他把百姓馈赠的钱财又投放在州学的建设中,可见他对学校教育的重视。

  B.在古县任职期间,高登因不满秦桧的所作所为,拒绝为给秦桧立祠,因而得罪上司。上司就借他处置秦琥一事诬陷他,他又不肯媚俯权贵,终致入狱。

  C.上任古县县令的途中,湖州太守汪藻挽留高登一起修订《徽宗实录》,并告诉他这可以改变社会秩序,但高登却坚决予以回绝。

  D.高登被贬官闲居期间,靠教授学生维持生计,但他的注意力却丝毫不在生计上,还是一如既往为国事担忧,连死前的遗言都是国家大计。

  7.把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满秩,士民丐留不获,相率馈金五十万,不告姓名。(5分)

  (2)登归葬其母,事讫诣狱,而舜陟先以事下狱死矣,事卒昭白。(5分)

  参考答案

  4.B 馆:使……住在宾馆、客舍里。

  5.A 加标点为:它日,琥有请属,登谢却之,琥怒,谋中以危法。会有诉琥侵贷学钱者,登呼至,面数琥,声气俱厉,叱下,白郡及诸司置之法。

  6.C “秩”为“官阶,官吏的品级等次”之义。

  7.(1)任期结束,士民乞求(他)留任没有如愿,相继馈赠钱币(达)五十万,不留姓名。(满秩,丐,获,各1分,满秩:任期满,丐:乞求,获:如愿。句意2分,共5分)

  (2)登归葬其母,事讫诣狱,而舜陟先以事下狱死矣,事卒昭白。(5分)

  高登回去安葬其母,事情结束后来到监狱,而舜陟先因事下狱死了,冤情最终昭雪。(讫,以,卒,讫:结束,以:因为,卒:最终。句意2分,共5分)

  参考译文:

  高登,字炎先,漳浦人。幼年失去父亲,致力学习,拿法度约束自己。绍兴二年,在朝廷上接受皇帝询问,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回答,知无不言,没有什么顾忌回避的,主管部门厌恶他的正直,就授予他富川主簿一职,接着又任命他兼任贺州学事。州学过去有田舍,州里出台法令将其撤掉交由买马司经营,高登请求恢复过去的制度。太守说“买马、养士哪一个更急迫?”高登说:“买马固然紧急,然而学校是礼仪诞生的地方,一旦废弃,读书人与堂下卒有什么区别?”太守说:“你这是违抗长官!”高登说:“治理天下所依仗的标准,只有礼仪与法度罢了,既然两者都可以抛弃,还说什么!”太守不能改变他的想法,最终听从了他。任期结束,士民乞求他留任没有如愿,就相约馈赠钱币五十万,不留姓名,告诉太守说:“高君贫困没有什么来养家,希望太守劝他全部接受。”高登想不接受它,未被允许,又无法归还,就请求把钱放到学府里,用来买书以答谢百姓。

  被授予静江府古县县令,经过湖州,湖州太守汪藻安置他在宾馆里。汪藻想留他一起修订《徽宗实录》,坚决推辞。有人说:“这可以作为升官的阶梯。”。高登说:“只是我意下不想这样。”就出发了。广西驻军首领沈晦问高登如何治理县事,高登分条陈述的十余事告诉他。沈晦说:“这是古人的做法,今人奸诈,恐怕不可行。”回答说:“忠信可在蛮荒之地推行,说不能行,是诚心不到罢了。”豪民秦琥雄霸乡里,挟持官吏把柄,号称“秦大虫”,邑大夫以下都被他屈服。高登到达,他颇有改变,高登也喜其变好,增补他担任学职。一日,秦琥有私人请求,高登拒绝了他,秦琥心生怨愤,企图通过诬陷中伤高登。恰逢有人控告秦琥侵占州学钱财,高登喊秦琥来到,当面责备他,声气严厉,喝令他退下去,告诉郡中及主管部门按法律处置他,秦琥气忿而死,全郡的.人都为此感到快意。

  驻军首领胡舜陟对高登说:“古县,是秦太师父亲过去治理过的地方,实际上太师就出生在这里,何不建祠祭祀他?”高登说:“秦桧做宰相不像样,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抓住秦琥一事,调荔浦丞康宁以代替高登,高登因母病离去。舜陟遂建起秦桧的祠堂并自己写了记,并且用专权杀人之罪来诬陷他,朝廷下诏押送高登到静江府监狱。舜陟派遣健卒逮捕高登,恰逢高登母亲死在舟中,高登把母亲草草葬在水边,航海回朝廷上书,请求纳官赎罪。故交中有担任右司一职的人,对他说:“丞相说曾经在太学认识你,如果你能见一见他,终身的大事就不必忧虑,上书是徒劳的。”高登说:“我知有君父,不知有权臣。”不久中书衙门上奏说按照惯例没有纳官赎罪的,仍旧押送高登回静江监狱。高登归葬其母,事情结束后来到监狱,而舜陟先因事下狱死了,冤情最终昭雪。

  高登被贬官闲居期间,教授学生来维持生计,对家事全不介意,只是听说朝廷所行事有小过失,就皱眉不乐,有大过失就随之恸哭,临死,所说的话都是天下大计。其治学把慎独作为根本,有《东溪集》刊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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