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宜黄县县学记》
原文:
盖凡人之起居、饮食、动作之小事,至于修身为国家天下之大体,皆自学出,而无斯须去于教也。其动于视听四支者,必使其洽于内;其谨于初者,必使其要于终。驯之以自然,而待之以积久。噫!何其至也。故其俗之成,则刑罚措;其材之成,则三公百官得其士;其为法之永,则中材可以守;其入人之深,则虽更衰世而不乱。为教之极至此,鼓舞天下,而人不知其从之,岂用力也哉!
及三代衰,圣人之制作尽坏,千余年之间,学有存者,亦非古法。人之体性之举动,唯其所自肆,而临政治人之方,固不素讲。士有聪明朴茂之质,而无教养之渐,则其材之不成,固然。盖以不学未成之材,而为天下之吏,又承衰弊之后,而治不教之民。呜呼!仁政之所以不行,贼盗刑罚之所以积,其不以此也欤!
宋兴几百年矣。庆历三年,天子图当世之务,而以学为先,于是天下之学乃得立。而方此之时,抚州之宜黄犹不能有学。士之学者皆相率而寓于州,以群聚讲习。其明年,天下之学复废,士亦皆散去。皇佑元年,会令李君详至,始议立学。而县之士某某与其徒皆自以谓得发愤于此,莫不相励而趋为之。故其材不赋而羡,匠不发而多。其相基会作之本末,总为日若干而已,何其周且速也!当四方学废之初,有司之议,固以谓学者人情之所不乐。及观此学之作,在其废学数年之后,唯其令之一唱,而四境之内响应,而图之如恐不及。则夫言人之情不乐于学者,其果然也与?
宜黄之学者,固多良士;而李君之为令,威行爱立,讼清事举,其政又良也。夫及良令之时,而顺其慕学发愤之俗,作为宫室教肄之所,以至图书器用之须,莫不皆有以养其良材之士。虽古之去今远矣,然圣人之典籍皆在,其言可考,其法可求,使其相与学而明之。若夫正心修身,使一人之行修移之于一家,一家之行修移之于乡邻族党,则一县之风俗成,人材出矣。教化之行,道德之归,非远人也,可不勉与!县之士来请曰:“愿有记。”其记之。(选自《曾巩集》,有删节)
译文:
大凡人的起居、饮食、动作这一类的小事,直至修身养性、管理国家的本领,都从学习中得来,而且片刻也离不开学习。那些耳目和四肢要做的事情,一定要让它和内心协调一致;在开始就谨慎对待的地方,必然要把它贯彻到底。根据习性使他们循序渐进,用日积月累的良好习惯促使他们成功。哎呀,这是多么周到啊!所以良好的风气形成之后,刑法就搁置不用了;那样的人才培养成功,三公、百官就有了可用的文人;把它作为法式坚持不懈,中等资质的人就可以做到安分守己;它深入人心,即使经历衰败的年代,人们也不会动乱。进行教化(教育)的极限达到这样的地步,鼓舞天下人,但人们却意识不到(不知道)自己跟着它走,哪里用得着用强制手段(强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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