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执行。
第一条 承租机动车的牌号: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15天,期间出现的一切机械故障所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试用期过后,在租赁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故障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保证合同期满时,甲方保证乙方的车容及能够正常行驶。
第三条 承租费用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承租费用,不足满月的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息。甲方于每月的10日下午按时支付乙方租赁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在承租期内对车辆具有完整自主的使用权限。
2、甲方负责使用期间的加油费、日常保养费。
3、甲方承担在车辆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违章的各项罚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的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行。
2、乙方自行承担车辆每年的车检费、保险费等。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乙方承担在车辆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违章的各项罚款。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利自行处理车辆,如双方需要续约,在重新商定后签定合同。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承租期满,甲方应完整的把车辆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如因司机驾驶问题造成车辆损毁的,由司机承担费用。
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租金,如有拖欠,每日按租金的1%支付乙方滞纳金。
3、如因甲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意外造成车损人伤(亡),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甲方承租期间如有车辆丢失,甲方照价赔偿乙方损失。
5、承租期间甲方如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缴纳保险等,造成对车辆进行罚款的,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如合同期未满,甲方想解除合同,需赔偿乙方现金5000元整(伍仟元整)。
2、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想解除合同,需赔偿甲方现金5000元整 (伍仟元整)。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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