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出租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用的机房地点及要求
乙方提供位于 房屋给甲方作为机房和通信办公用房使用(以下简称机房)
该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1乙方对提供的机房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将其出租给甲方。
1.2该机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面负荷能力不小于每平方米 450 公斤,地面承重不小于每平方米 960 公斤,以便甲方安装设备。
1.3乙方负责提供24小时正常的三相四线交流电源,容量为30 KW,同时乙方必须在机房内向甲方提供机房用电所需的接电端口。
1.4机房没有漏水、渗水现象。
1.5乙方负责提供地线接口,地线由甲方布放施工。
1.6乙方不另计机房物业管理费用。
1.7乙方负责提供机房空调机的安装位置及空调排水口。
第二条 租用期限
从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该机房交付给甲方使用。租用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电费的支付
3.1租金应从乙方实际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房屋之日起一个月(给甲方一个月装修期)后开始计算,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每月(季度或半年)支付一次,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当于支付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租金,节假日顺延;从甲方实际使用机房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前的甲方设备电费由甲方在收到上月应缴电费单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若是收据,则须附上总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价格按当地非、普工业用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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