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临安市苕溪南路1号杭州临安国际大酒店整体楼盘(不含临街现出租营业房,皇府酒楼)约6000平方米及酒店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酒店经营权,房屋由乙方负责部分投资装潢或改造,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包期限为8年,从2007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八年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三条、承包金付款的日期和方式: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支付捌拾万元,待酒店交付后一周内支付陆拾万元。至2011年6月1日前支付后四年租金壹佰肆拾万元,上述合计八年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国际大酒店”建筑平面示意图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之有效附件(含“国际大酒店”及内部空地),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保证,该场地的使用、管理权归乙方享有。
第五条、甲方在2007年7月1日之前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承包期内由乙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因乙方需投资对酒店进行装潢或改造,经双方书面同意:
1、乙方的总投资约贰佰万元,具体数额以双方认可的决算为准。
2、在合同期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对乙方投入的金额给予补偿,第一年按87.5%补偿,第二年按75%补偿,第三年按62.5%补偿,以后依次类推。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甲方除退还未使用部分承包金、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外,还应按上述标准赔偿乙方的装修投入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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