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在位于卓尼县柳林镇叶儿路130号的5亩洗车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用于经营专业汽车美容之用。
二、租赁期限:自2013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3月29日终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每年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即:250000.00元)乙方在双方签约后一次性付给甲方一年租金,概不欠款。
2. 租金先付后用,一年支付一次。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乙方,作为凭据。
四 、甲方提供场地如下:
场地内水、电、电表、包括4间活动板房基础设施二通完好,场地硬化后干净整洁,供乙方使用。
五 、乙方履约事项:
1、乙方及时清付所使用的水、电、煤气、等费用。
2、乙方保证不转租该场地,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的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搞破坏性建设。如乙方造成甲方场地、房屋和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返还已付的场地租费外,还可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和采取其它相关法律措施。
六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整。
七 、租赁期满,甲方对协议书第四条和第五条进行验收,如无损坏,乙方也无其他违约行为,双方在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经协商后均可续签合同。
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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