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姓名: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姓名: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上海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房屋规格: 产证表明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用途:居住(乙方不得用于非居住用途,且不得在所承租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3、室内附属设施:电器、家具清单见附件;
二、租用期限及其与约定:
1、租用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个月;自 起至 日止;
2、房屋租金:
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
3、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以一个月的租金额为基数,付3押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人民币 元为租金,人民币 元为押金。租房终止,甲方房屋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二次支付租金时间为 年 月 日,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
4、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为,水 ,电 ,煤 ,有线电视费用已经支付到 年 月 日。)
5、乙方承诺,承租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
6、租用期间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押金不退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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