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双方协商,就机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机械名称和规格:T汽车吊、轮胎式。
二、租赁期限:从2014年5月15日开工到2014年11月15日结束。租赁期限暂定为6个月合同暂定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使用应在租赁期限到期前5日之内向乙方提成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燃料乙方
四、作业地点: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工程项目现场
五、作业时间:满足项目部施工需要
六、租金:
1、汽车吊每月租金为(包括司机工资、油料等)
2、租金自机械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实际租用天数不足一个月时,则按800元/天计结算。
3、付款按待施工完毕后吊车退场三个月内付清全额租金。
4、结算依据:由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签字审核,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任何以个人名义的口头承诺或者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条款无效,均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涉。
6、本合同加盖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有效,盖“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项目技术专用章无效”。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商定的日期及时进场。
2、乙方应提供性能良好、牌照、行驶证操作证齐全有效的吊车。乙方配备司机必须技术熟练、责任心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要请假。
3、机械司机必须听从甲方合理调度,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作业。
4、坚持做好机械日常保养维护,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保证半天内恢复正常使用,如遇到半日内修复困难,乙方自行调配其他吊车进场。
八、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施工现场平整、夯实,遇到场地无法进出甲方必须采取弥补措施,要备专人负责。
2、使用中甲方必须指定有上岗操作证书的专业人员指挥,指挥人员做到不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享有机械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转租或作财产抵押,非机械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拆除任何部件及机械内的工具,如有类似情况,经发现赔偿一切损失。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
5、甲方施工中必须注意机械操作人员的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
6、外区域甲方负责驾驶员的住宿、就餐。
九、合同争端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租金结清后自行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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