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下面公文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格式,欢迎阅读参考!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格式【一】
一、绪言
XX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融资而涉及的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XX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出了客观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据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为企独闽厦总副字第 00233 号,主要经营场所地址为XX市湖里区兴隆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蔡渊松,注册资本为111235.01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家用电器、电子、轻工产品、现代化办公用品;设计制造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模具;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进行售后服务。
三、评估目的
拟为委托方融资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作为其它任何目的、其它用途使用。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是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帐面原值4XX,415,962.26元,帐面净值165,505,351.64元。评估的具体范围以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5月31日。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并遵循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公开市场等经济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七、评估依据
(1)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5、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6、财政部财评字[1999]302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2003]18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9、《企业会计准则》
(3)产权依据:
设备购置发票、合同;
(4)取价依据: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委托方申报材料及其它资料;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XX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收集的其它有关资料。
八、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是成本法。
九、评估过程
我们接受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进点,配合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随后资产评估组正式进驻现场,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于20XX年5月开始进行前期工作,20XX年5月进驻现场,最终于7月
15日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我们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二)资产清查阶段: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三)评定估算阶段: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部复核。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5月31 日,在公开市场和持续使用前提下,在本报告所列特别事项说明限制下,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部分固定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贰拾壹元整
(RMB359,323,721.00 )。具体为:
XX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 ?正文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项 目 增减值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XX,230,409.72 65,122,815.50 1XX,230,409.72 65,122,815.50 258,776,797.00 198,730,324.00 133,6XX,5XX.50 205.16
机器设备 55,856,338.49 36,427,240.87 55,856,338.49 36,427,240.87 51,815,400.00 36,526,958.00 99,717.13 0.27
电子设备 9,399,240.62 3,217,603.59 9,399,240.62 3,217,603.59 6,090,820.00 2,254,628.00 -962,975.59 -29.93
模具设备 194,463,806.06 35,842,103.02 194,463,806.06 35,842,103.02 146,105,936.00 42,405,012.00 6,562,9XX.98 18.31
其他设备 1,053,328.71 695,648.65 1,053,328.71 695,648.65 1,024,200.00 662,396.00 -33,252.65 -4.78
车辆 12,745,036.81 3,963,947.33 12,745,036.81 3,963,947.33 10,292,900.00 6,811,047.00 2,847,099.67 71.82
土地 26,667,801.85 20,235,992.68 26,667,801.85 20,235,992.68 71,933,356.00 71,933,356.00 51,697,363.32 255.47
合计 4XX,415,962.26 165,505,351.64 4XX,415,962.26 165,505,351.64 546,039,409.00 359,323,721.00 193,818,369.36 117.11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受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只对委托方申报的资产为限。
2、本次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资产融资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我们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计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我们的执业范围不包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
3、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管理责任与会计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原则: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如果评估工作结束前资产价格已经发生了显着变化,无法改变评估基准日,但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时,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整。
5、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取得部分设备的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我们以本资产占有方完整、清晰、合法地拥有这些固定资产的产权为必要假设前提。
6、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20XX年5月31 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部分固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及短期强制处分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7、本评估结论反映的是委估对象无权利负担条件下的价值(即未考虑其基准日是否存在任何负债或担保事项)。
8、本次评估进口设备时,评估值不包含进口关税。
9、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备查文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是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2、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即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4、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XX年5月31 日起计算,至20XX年5月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融资这一经济目的使用,不得作为其它经济目的、其它用途使用。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6、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作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
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7、本评估机构对本估价报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时间为二零XX年七月十五日。
谨此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gongwen/zichanpinggubaogao/395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