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委估森林资源资产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下的速生林公司所持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二、三级子公司所申报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
二、 评估依据
(一)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4]89号);
3、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6]);
4、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林业局[1996]59号)
5、 国家及广东省林业有关法规。
(二) 产权依据
1、 《林权证》;
2、 林地租赁合同;
3、 其他相关的评估资料。
(三) 取值依据
1、 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林业资源统计表;
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等方面的资料;
3、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及向林业生产企业咨询所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4、 森林资源评估专家的工作成果及咨询意见;
5、 《广东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
6、 其他林木资产评估的相关取价资料。
三、 森林资源资产核实情况
(一) 资产核查的组织情况及说明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的要求,本评估机构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森林资源资产实物核查小组,在委托方有关人员的配合下,于2013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25日对委托方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的资产进行清查核查,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明细表和统计表。
在进入现场核实前,成立了以林业专家、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估项目负责人为主的核实小组,制定现场核实实施计划。前期评估人员指导企业相关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估机构的要求填写申报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同时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立地质量、地利等级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接着,评估人员依据申报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和了解,对申报数据核查主要采用小班样圆抽查法。完成所有先查测量勘察核实工作后,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明细表,并由林业专家根据林木行业相关规定计算委估森林资源的木材蓄积量,评估人员根据相应的情况区分不同林龄林木资产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价值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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