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一、公司概况
公司由XX注册为法人,XX共同发起设立,由XX出资并拥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为促进公司经营甲方愿意将部分股权赠与参加公司管理的人员。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将赠予股权赠予给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让前述 赠予股权。该赠予于本协议生效起生效。
2、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赠股权比例取得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但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
3、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对公司管理决策的建议权,并继续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但不享有公司股东依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
4、自本协议生效起,必须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撤销股权赠与协议。
5、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股权。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乙方的股权:
a)、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劳动合同终止、被公司解聘等;
b)、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规定;
c)、乙方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
d)、自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类似的、相关的、或上下游业务;
e) 、将公司的进货渠道、销售渠道、进货价格、出货价格、客户名单、技术等商业秘密的泄露给任何与当次交易无关的第三人;
f) 、违反公司的规定,向供应商或客户收取好处费、回扣、佣金、购物卡、现金、保险单、美容\保健卡、旅游考察、招待费报销等物质或非物质的商业贿赂;
g) 、实际控制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
h) 、其它损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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