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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煤矿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总结范文

学习总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根据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毕市安监明电〔2013〕4号),百里杜鹃安监局于2013年2月22日下午 2:30,组织煤矿法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五职矿长于安监局五楼会议室集中培训学习,专题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禁令》以及“四个100%”。共计培训煤矿管理人员106人次,签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20份,发放学习文件资料1000余份。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培训纪律

  本次培训要求百里杜鹃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及五职矿长必须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将培训学习参加情况纳入煤矿管理人员考核,对无故缺席迟到的煤矿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并给予处罚。

  二、明确责任目标

  煤炭行业属于高危行业,煤层赋存条件复杂,事故风险较大,煤矿管理人员应该将维护矿工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

  一是要求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内容,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认知能力,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杜绝麻痹松懈,保持警醒;二是要求煤矿认真抓好职工培训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理念,提升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求煤矿健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特作人员,加强应急救援建设,提高矿井灾害防治能力;四是要求煤矿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三、强化贯彻落实

  培训结束后,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考试,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禁令》以及“四个100%”,坚决维护矿工生命安全。

  同时将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2013年度监管执法重点。要求所有煤矿企业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制成宣传板,积极进行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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