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11月23日期间,我们学校多名教师组团赴德国进行师资培训。我们在这里参加了集团举办的“师资培训班”进修学习。进修学习德国的职业教育。上课形式包括听课、讨论、参观等多种形式。
一、德国的职业教育
我国的职业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进入了稳步发展时期,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形成了不错的发展体系。但与德国相比,在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距离。
近年来,随着我院示范校、骨干校的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师的素质和不断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手段。为此,我院组织了赴德国师资培训和进修,让每位教师切身体会了德国职业教育的精髓。
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正是通过成功的职业教育,为“德国制造”提供了大量优秀的产业工人,也成为德国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德国把职业教育看成是关系民族生存、经济发展、国家振兴的根本大计。德国高水平的职业教育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德国的教育体系十分完备,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四大类。而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德国小孩一般3岁入幼儿园,6岁读小学。小学四年制,他们小学毕业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小学毕业后就读的中学有三类:5年制、6年制、8年制;其中6年制和8年制学生占80%左右。5年制学生毕业后只能选择职业学校,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6年制和8年制学生可分别选择专业大学和综合大学学习。专业大学和职业大学没有实施“双元制”教学模式。
2、用法律来保证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德国于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用法律来保证职业教育,它包括上岗前和上岗后培训及转岗培训;对培训企业和受培训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培训机构与人员资格的规定;对实施培训条例的监督和考试;对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职业教育研究的规定等。
教育法对德国的职业教育起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此后,德国又相继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操作上,按照德国职业教育法的现定,严格把住“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这一关,不经过正规职业培训,不准进人职业生涯。据统计,实际生活中,绝大数的就业者遵守了这一法律规则。在德国,学校在一定意义上是教育执行机构,教学计划框架由州政府确定。
3、“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重要的特色之一,广泛应用于初次职业培训中。“双元制”是同时在两个地点,有两个教学实施主体,也就是在企业和职业学校同时进行教学而得名的。学生一般每周在企业里接受4天的实践教育,在职业学校里接受1天的理论教育。职业学校的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教学为主,学生可以在企业边实践边理解和消化专业知识,在学校寻找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的理论依据。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1)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2)有企业的广泛参与,3)实行培训与考试真正分离的考核办法。
4、严格统一的结业考试是德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300多个职业。考试分为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两种,从考试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所谓结业考试,是按着全国统一要求在统一时间内进行。考试由经济界的自治机构(工商协会、手工协会)以及类似的单位组成的委员会主持进行,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企业雇主与雇员的代表及职业学校教师。经考试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发给结业证书。考试一般安排4~6小时或更长。如考试通不过,学生就不能从事所学行业的工作,须来年再参加一次考试。这种教考真正分离的考核办法和严格统一的管理机制,使德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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