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军节、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这些是我们所熟知的节日,但是对于守护着老百姓的卫士——公安民警,却没有类似的节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委书记李建春提出,建议设立“国家警察日”,增进警民团结,张扬法治精神,同时提升警察群体对自身职业的认知度。
“从2011年至2015年,重庆市巴南区公安民警共有148人因工负伤,其中33人因伤致残,在职因公病故5人。”对于警察这个职业,李建春首先给出了一组数据。李建春认为,我国现有建军节、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节日,但没有“警察节”,设立“国家警察日”,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现实意义。
“人民警察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李建春说,对于军人而言,无论是现役军人还是退役军人,都有自己的节日——“八一建军节”,且《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但作为一支具有200万人的警察队伍,却没有自己的节日。
李建春还举例称,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警察节”:每年5月15日,是美国的“警察节”,在这一天,美国的联邦警察和各州的警察机构都要举行形形色色的庆祝活动,许多美国民众也会参与其中;每年11月10日,是俄罗斯的“警察节”;每年10月21日,是韩国的“警察节”,至今已举办70届;每年7月11日,是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警察日”。
“在我国一些地方,也设立了‘警察节’。”李建春介绍,每年的9月1日为“中国庐山人民警察节”,这一天,从早6时至晚12时止,全国的人民警察及同行的警嫂来庐山游玩门票全免;2009年8月4日,为庆祝景德镇市公安局成立60周年,景德镇市政府将这一天确定为“瓷都警察节”。
对此,李建春建议,设立“国家警察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方式,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时,增加设立人民警察日的条文,或参照国家宪法日,以会议表决的方式设立“国家警察日”。“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公安部在北京成立;1957年6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基于公安部成立日期及人民警察立法进程,建议将每年7月6日或6月25日确定为国家警察日。”
对于警察日是否放假的问题,李建春则表示,虽然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但考虑到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只设立“国家警察日”,而不对人民警察实行放假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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