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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的申请书

申请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x,男,汉族,xxxx岁,xxxx城市xxxx乡xxxx庄xxxx村,现在xxxx劳教。

  委托代理人:xxxx,女,汉族,xxxx岁,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xxxx市劳动教养委员会。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xxxx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对xxxx劳动教养的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不应是被劳动教养的对象,被申请人作出对申请人劳动教养的决定违法,应予撤销。

  劳动教养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并不是对所有的人因违法都予以收容劳动教养。对此,《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等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而申请人是农村户口,从事农业劳动,家中仅干了个香烟零售点,显然不是法定的被劳动教养对象。

  二、申请人不符合被劳动教养的条件

  申请人只是销售了一点外地烟,不符合《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可以劳动教养的六种违法行为,不应被劳动教养。

  三、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劳动教养程序违法

  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而本案承办单位即没有征求本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也没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至今家属也没见到过劳动教养决定书。xxxx是办案单位以指认违法嫌疑人为名骗出家后,被强行送到xxxx劳动教养的。另外,项城市烟草局基于同一违法事实已对申请人作过项烟处第xx号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应再对申请人劳动教养。

  综合以上几点,对申请人劳动教养实体违法,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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