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所欠债务壹拾柒万壹仟玖佰玖拾柒元叁角伍分,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事实与理由
法院打官司,胜诉是容易的,执行是艰难的。眼看着到嘴的鸭肉无法入口,实在是令人煎熬。因此找法网特意为您奉上一技,以便不时之需。我们都知道,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执行的第一步,那么下面我们便来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如何书写吧。
20xx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xxx申请人借款163711。96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22日。合同生效后,被申请人xxx迄今仅偿还借款7期,逾期53期。20xx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xxx担保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xxx向申请人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申请人xxx违约后,被申请人xxx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由xxx公证处公证员xxx予以公证,赋予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担保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63711。96元,利息6268。25元,罚息20xx。14元,合计171997。35元。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0五年四月日
各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xx年月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20xx)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各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二O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范文4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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