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支公司:
参保人:李某某,男。家住雁江区某中学宿舍。身份证号:511026xxxxxxxxxxx。保险合同号:2002-xxxxx-sxxx-0000xxxx-x(1080.00元/年)和2005-xxxxx-sxxx-00000xxx-x(990.00元/年)。
退保原因:
《康宁终身保险》有些条款中的表述意思含混不清,有一定的欺诈性。如“心脏病(心肌梗塞)”。该公司不守信誉,要投保人打官司才能获得赔付。
(来源: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中对心肌梗塞的诊断标准不公平、不合理。是一个糊弄投保人的最为霸道的格式合同。因其产品存在缺陷,现已退出保险市场。本人不愿以后与贵公司进行理论。
《康宁终身保险》是我的爱人在其公司业务员的“热情宣传”下,在没有看到合同的情况下,将钱交了上去,几天后才拿了合同下来,签字一撕两半,就算成交(这种先投保后见合同的行规,是不合法的)。本人一点不知情,也不是本人签的字 (该申请上有本人字迹,请鉴定)。 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之规定,怕我死后贵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规定而拒赔。
综上所述:特申请贵公司退还我们所交的所有保费:共计14670元和资金利息330元、退保过程产生的车费、误工费共计320元。同时终止其合同。
附:交费发票、法律依据、合同复印件、本人字迹。
望贵公司尽快给以办理,本人保留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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