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各部门各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实行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2%、增长7.1%。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中央财政用于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林水的支出分别增长11%、9%、8.5%、8.4%。
——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配合完成预算法修订,制定实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作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6项,继续缩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1000多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100多项;对审计移送的314起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依纪处理1400多人。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据财政部提供的中央决算草案报表,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65 493.45亿元、支出总量74 993.45亿元,赤字9500亿元,与预算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039.59亿元、当年支出4319.49亿元,结转下年72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563.1亿元、当年支出1419.12亿元,结转下年143.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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