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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总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低保年度工作总结,欢迎参考借鉴,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农村低保年度工作总结一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我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乡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我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措施,以农村低保为工作重点,严格低保操作规程,把入户调查作为审批程序的重中之重,成立由乡纪委、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到村入户,入户调查率达98%以上。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目前全乡共有4046户4316人申请了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新街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始终把它当成一件“保民生、促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市、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统一安排,乡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低保工作,并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的新街乡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在低保提标扩面调整期间,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由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并与各村签订低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督促各村提高认识,认真抓好低保工作,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全程中去。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村在办理低保时严格程序,坚持低保审批“十一流程”(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村评议小组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领导小组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发低保资金),全面推进村民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坚持以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为依据对低保户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在乡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各村都成立了由村“三委”成员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11人,全程参与本村低保审定工作。在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规范档案管理,强化督导检查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低保中出现的问题,我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对已参加低保的4046户4316人农村居民逐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立统计台账,同时,要求各村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档案,真正做到信息真实,资料完整。

  (四)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足额发放

  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乡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20xx年,我乡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保障对象由原来的3066人增加到了4316人,全年新增了1250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通过不断完善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健全保障机制,我乡目前已将最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乡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与不足: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

  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

  我乡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新街乡民政办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两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

  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民政办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因此,农村低保工作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

  第二,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题,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因此,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就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强低保业务培训,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

  五、下步工作打算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县政府、县民政局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领导,加强学习,精心组织、猜抓落实,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真正把农村低保工作抓成解民忧、排民难、得民心的“得政工程”,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平安新街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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