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年终总结
今年以来,天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以规范基层分所建设为抓手,以狠抓痕迹管理为手段,以提升动监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严格按照《20xx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履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精细管理和服务,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市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94.6万头,牛羊 3.86万头,家禽1752万羽;共检疫屠宰生猪11.35 万头,牛羊 2.69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7 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6 份;共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投入品抽查抽检专项行动 11 次,抽样15486 批次,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67339 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起,现已全部结案归档。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动物检疫工作
1、规范检疫出证。
(1)严把产地检疫关。以现有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建设和管理为抓手,根据全市各地动物饲养量分布以及方便群众就地就近报检的要求,我市设立了城区、拖市、渔薪、岳口、皂市、卢市、仙北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每个点覆盖4-5个乡镇,做到联片设点、分区报检。
一是狠抓报检点的规范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七个申报点人员全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每个点设有检疫员2名,每个乡镇和大型规模场各聘请一名协检员,明确了各报检点检疫员、协检员、动物经纪人职责。
二是严格程序,实行“一岗双责”监管机制。首先动物经纪人、调运户或畜主申报后,由所在乡镇协检员到场审核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等并进行临床检查,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填写由市动监所印制的动物检疫初检表,经纪人或调运人凭此表到就近的集中申报点换检疫证,在换证时由派驻检疫员再次对动物复检,用“瘦肉精”试纸卡按每车头数2%比例抽取尿样,待检疫和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规定(即必须临栏到场检疫、必须按规范填写检疫证明、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严禁买卖转让检疫证明、严禁对无耳标、无免疫证明或未经“瘦肉精”监测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禁非检疫人员开具检疫证明),确保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制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进入运输和流通持证率均达100%。
(2)严把屠宰检疫关。坚持“严把三关,搞好五项登记”(即:凭证进场关、检疫检验关、出场验证关,进场检疫登记、屠宰检疫登记、瘦肉精检测登记、环境消毒登记、无害化处理登记),切实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屠宰检疫申报制度,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申报内容。市城区中心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同步检疫,同时按5%比例抽检瘦肉精,全市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均达到了100%。
(3)严格审批把好种用乳用动物进出口关。一是严格按照《天门市跨市州调运种乳用动物管理办法》狠抓落实,严把省内调运用种用动物检疫关;二是对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严格规范检疫审批,建立了审批记录和归档制度,检疫审批率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对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4)做好其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根据我市实际主要开展了种用动物精液、种蛋、胚胎和毛蹄骨角皮等动物产品的检疫。
(5)严把检疫出证关。我市严格按照“六条禁令”和“湖北省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十不准”规定,严禁非官方出证,严禁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到目前为止,全市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2、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保障。
一是新增屠宰监管8个编制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确保每年畜产品安全经费30万元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动物检疫工作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签好各类工作责任状,推动全市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3、狠抓痕迹化管理。
建立健全官方兽医、指定兽医人员的准入、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市执法队伍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纪律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一是以《中国动物检疫》杂志为基础,定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截止目前我们举办了四期官方兽医培训班;二是利用每周四下午学习日组织培训,由所班子成员轮流授课,指导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有关要求和填写说明,指定专人负责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表(单)的使用与管理,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工作。在落实养殖、屠宰、交易监管执法制度和记录表格的同时,重点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对各种检疫记录表(单)中动物种类、检疫数量、单位、检疫地点等内容做到填写真实、准确,以便追溯管理,提高日常监管效率。
(二) 完善规范三个“十有五上墙”建设
“十有五上墙”是我市对照国家行业行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总结归纳后形成的易记易操作对业务工作提出的一项硬性要求,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和规范,取得了明显效果。
1、规范宰场检疫室“十有五上墙”建设。“十有”即:有检疫室、有办公桌椅、试剂柜、有显微镜、有快速检验箱、有检疫器械、有成套防护设施和消毒设施、有应急灯、有检疫程序挂图、有各种管理制度、有各种登记。“五上墙”即:检疫员公示栏、检疫工作各种监管制度、检疫程序图、法律规章、湖北省动物检疫员十不准上墙。全面优化了工作环境,强化了工作纪律,提升了检疫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了宰场检疫室的检疫堵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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