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书是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作出预想和安排的一 种事务性文书。下面是关于高校教师进修计划书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实施宗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培训指导意见(试行)》、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应配套“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教育厅关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其子项目、《西安理工大学“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速培养我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提高师资队伍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原则
(一) 教师培训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
一、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采用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二) 培训对象以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名牌专业、特色专业、新办专业和基础课的中青年教师为主。
(三) 选择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作为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四) 教师培训工作原则上按学校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各院(部)系应从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院系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公派出国培训计划。
三、培训形式
20xx年~20xx年每年拟选派20名教师出国培训,选派若干名教师在国内进行培训。培训形式分为学校经费支持出国培训项目、各类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进修项目、国内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项目三种,培训期限为3个月到1年。
(一) 学校经费支持出国培训项目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教师赴国外进行访问研修,包括访问学者、学术进修、合作研究、双语教学培训、专业英语教学能力拓展、基础课教学以及学术带头人出国进行学术考察等。
(二) 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进修项目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
(1) 以培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中青年后备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2) 以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 以培养各学科的中青年后备学科及学术带头人为主的访问学者。
(2) 以培养中青年后备学术骨干为主的博士后研究。
3、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 以培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中青年后备学科及学术带头人为主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2) 以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以提高基础课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课教师的双语授课能力为目的的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5、其他形式的`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进修。
(三) 国内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项目
1、以培养中青年后备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为主的访问学者。
2、以培养开新课、新办专业和两课教师为主的课程进修。
3、以了解学科前沿动态、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为目的的专题研讨班、短期培训班。一般选派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四、选拔基本条件
(一)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二) 学术作风严谨,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对于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不受考核及工作年限的限制。
(三) 国家公派出国应达到相应的外语成绩要求。学校支持出国培训项目,对非英语专业人员,具有cet—6或具有toefl成绩,ielts成绩,gre成绩,pets—5成绩之一者优先考虑。
(四) 德才兼备、业务突出同时又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 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还应符合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推荐选拔程序
(一) 教师培训人选实行按经费限额申报,同时鼓励学院给予经费配套。学校根据各学院(部)学科建设需要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各学院(部)的培训名额。
(二) 教师培训人选实行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单位推荐、学院(部)研究确定后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
(三) 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学院(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初选名单。
(四) 初选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入选名单。
(五) 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协助人选人员联系,确定进修单位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六、政策与保障
(一) 各院(部)在安排教师培训时要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同时要合理安排进修教师的工作,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培训。
(二) 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各院(部)不得擅自取消;教师应当服从院(部)安排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不得无故变更;在培训期间,不得改变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变更;在培训期间,教师应与学院(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使学院能够及时掌握培训情况。
(三) 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教师出国培训计划项目及配套的联合资助项目和国内进修项目,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
(四) 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种形式培训的教师,培训期间保留公职和人事关系,工资、津贴等其他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批准的参加各种形式培训的教师,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遵守相关义务,如留学人员违反《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留学人员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 培训结束后,受培训人员须向所在院(部)和人事处汇报培训情况,并将《教师进修考核表》及培训总结等材料交人事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对未提交上述材料者,学校不予报销培训的有关费用。
七、其他
(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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