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借款合同参考范本
篇一:三方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甲方): 电 话:
地 址:
身份证号:
出借人(乙方): 电 话:
地 址:
担保人(丙方): 电 话:
地 址:
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甲方自愿以个人房产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 元)。
二、甲方借款用途:资金用于甲方业务周转。
三、甲方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天,以借款收据时间为起点。甲 方应于 年 月 日一次性足额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万 元整。(¥:元)
四、借款利率:甲方借款为有偿使用。利率执行为月。甲方在约定期限过后,未还款的部分,按日5‰支付乙方逾期利息和借款额10%的违约金。利息支付方式为每月结息利息一次,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结算日期为每月日,节假日不顺延,在每月日前甲方必须将利息支付给乙方。
五、还款保证:
1、甲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足额归还乙方本金和利息,甲方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还款责任。甲方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和逾期后的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该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反担保抵押手续的办理:
A、为确保乙方利益,甲方自愿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甲方提供担保房屋的房产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反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和利息、违约金和乙、丙方为实现债权、反担保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B、若甲方不能按期如数归还借款本息,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委托评估、拍卖。房产处置期间,若甲方依约还清本息并承担了违约责任,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自愿承担。
C、甲方抵押房产的确认价为 万元(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违约行为,应按借款总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包括借款利息和逾期罚息。
2、逾期未还部分还应该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逾期罚息。
七、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有涂改部分或手写部分无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三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或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方所有有效证件(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银行贷款审批文件等)暂时由丙方保管,甲方在规定时间内配合乙方和丙方到行政服务中心办好他项权证后,原件退还甲方。他项权证由丙方保管。
甲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日 乙方代表(签章)月
篇二:三方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编号: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电 话 号 码:传 真: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电 话 号 码:传 真:
(丙方)保证人1: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 电 话 号 码:传 真:
保证人2: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 定 代 表人: 住 所:电 话 号 码: 传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出借人 出借人民币(大写) 。(具体出
借金额以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据为准,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实际发放
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者一次发放,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日)利率 。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一次性支付
利息(计算至角位,四舍五入),借款到期结清本息。
第五条 还款期限及方式
5.1乙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结清本息。如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5.2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为:以现金支付或者直接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
方指定的帐户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保证条款
6.1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6.2担保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若甲方按约定提前收回款
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应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6.5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6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
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6.7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七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
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
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将该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8.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⑵ 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⑶ 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
⑷ 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⑸ 乙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债义务的。
8.3甲方需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8.4借款交付后,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8.5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2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9.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等费用;
9.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9.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9.6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
10.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10.3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催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借款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甲方借款逾期的,自收到甲方的追偿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日后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清偿所欠全部债务。如仍未清偿,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为维护债权而对其公开进行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介公开发布催收公告。
11.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甲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而乙方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甲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1.5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采取相关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11.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三条 根据合同各方要求本合同需办理公证,乙方自愿承担办理公证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各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如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方出借资金,乙方出具借据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出借人): (签字/签章)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1):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2):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章)(签字/签章)(签字/签章)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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