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和担保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从甲方处借款
¥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利率月息, %,期限 天。
第二条;该借款仅可用于约定事宜( ),不可挪作
它用,若有挪用即为违约,乙方()成员为联合借款人,乙方( )成员之间相互承担无限还款和无限相互担保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月支付利息,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对乙方提起诉讼收取本息。
第三条;乙方保证全部借款最迟于 年 月 日
前归还,若到一次性支付贷款额 万元违约罚金。
第四条;丙方自愿为乙方从 处借款本
息提供连带担保偿还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出借给乙方借款 万元本金、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诸如诉讼费、保证金、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到此笔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五条;乙方和丙方自愿以名下全部财产担保,承担无限偿还和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第六条;出现第二条所违约情形、或乙方、丙方任何一方出现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视为甲方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甲方可立即清收借款。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乙方和丙方的责任不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其他;
1、 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法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2、
3、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4、 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协议引发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5、 关于通知;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或丙方公司注册地址、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以电话、邮寄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和丙方日期。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遇有对内容理解上的分歧,以甲方之解释为准;若乙方和丙方在此合同上签字、盖章、即为完全明白和理解合同内容所有条款,即为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保证并一致同意。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
年 月 日
最新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出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地址:
投资管理方(丙方)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电话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XX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共个月。以借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借款的具体时间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乙方郑重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资金。
第六条 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第壹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的帐户为:开户人全称: ,开户行: ,帐号:
第贰种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委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地址:联系电话: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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