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个人借款合同模板汇编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借款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借款合同 篇1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_____年,从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2
甲 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 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丙 方:(保证人) 工商执照号码:
甲、乙、丙各方经过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具体约定
(一)借款额度和期限:人民币(大写) 万元,借款期限 。借款日期和金额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甲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做违法活动。
(三)借款利率: 月 ‰。
(四)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利息在借款时付清。
二、保证条款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丙方做为保证人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保证人代甲方偿还乙方到期资金的本金和新增利息;
2、本合同项下资金的罚息;
3、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4、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5、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保证人在借款合同生效期内,不得出售自己的土地、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不得变更、出售、减少自己的股权。特殊情况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7、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三、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 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保证人擅自处分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和股权;
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或保证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甲方逾期还款,除应付利息外,延期一日按借款额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四、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借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 签订的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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