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建议书(一)
质量技术监督
行 政 建 议 书
(X)质技监行建字[20XX]第01号
XX 卫生局
我局在20XX年8月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时,发现XX糕点厂等21家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以上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体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建议贵局对23家企业进行审核确定,确属无证的,且又未正在申办卫生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
附:无卫生许可证企业名单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XX年八月十九日
行政指导建议书(二)
昨日,XX区工商局向XX厦门SM分店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建议XX停止销售韩国“维他500”饮料,撤柜并暂时封存。
这是今年我市工商部门推行“柔性执法、行政指导”以来首次向世界500强企业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
昨日上午,XX区工商局在“五一”节日市场检查中发现,XX厦门SM分店货架上摆放着韩国“维他500”饮料。而4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维他500”饮料进行检验,因为前不久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对当地饮料进行抽查时发现,“维他500”饮料的苯(致癌物质)含量为9.9ppb,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饮用水苯限量标准10ppb之间仅差0.1ppb。虽然该值仍在安全范围内,但出于健康考虑,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强调将收回“维他500”。
据此,XX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一方面向XX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同时约请新闻单位及时采访报道,提醒消费者慎重选购韩国“维他500”饮料。XX厦门SM分店不仅欣然采纳了“行政指导建议”,有关负责人还在第一时间通知XX厦门世贸商城店以及晋江的分店将韩国“维他500”饮料全部撤柜,暂时封存。
“行政指导建议”还指出,国家质检总局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检测结果公告,据此,工商部门会再发出相应的行政指导建议。XX有关负责人指出,工商部门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处理“维他500”事件,让人感到很温馨。“行政指导建议书”和过去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比,令人感到工商的监管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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