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5月2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庹登军在县政府358会议室主持召开20xx年度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县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了人口计生工作相关问题。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前段时间,县人口计生委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春季人口计生集中宣传优质服务活动,较好地完成了人口计生主要指标,优质服务全面深化,利导机制不断完善,“两非”典型案件查处成效明显。会议强调,今年是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全面洗牌”、“重新排队”的重要之年,下阶段我县要着重围绕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认清形势抓住重点,反思自我突破难点,创先争优打造亮点,全力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20xx年度春季人口计生集中宣传优质服务活动工作
同意由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20xx年度春季人口计生集中宣传优质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并附全县26个乡镇(街道)综合得分排名表。对排在全县后两位的杨柳乡、浩塘镇实行“预否决”,并且实行经济和组织处罚。
二、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督查工作
同意由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桂阳县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督查方案》,先由各乡镇(街道)进行自查自纠,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桂阳县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督查方案》要求,在省定性检查之前省定量检查之后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关于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
同意20xx年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并按相关程序行文下发《桂阳县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按方案要求落实好工作。
四、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扩面提标工作
1.同意以县政府名义行文,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扩面提标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具体金额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人口计生委核算(包括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长效机制。
2.同意扩大奖扶受惠面。一是将农村奖扶对象提前至55岁享受县级奖扶,每人每年享受500元奖扶金;二是将生育间隔未达4年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纳入农村奖扶,按照湖南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发放。以上资金由县人口计生委核实报县财政局审定后由县财政拨付。
3.同意提高奖扶金发放标准。一是将农村奖扶金每年在国家、省级的标准上提高50%的标准发放,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二是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提标至每人每月500元,县财政负担提标后除国家、省级负担以外的资金。三是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来的每年240元提高至360元。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负担;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由县财政负担。
五、关于从卫生系统差额拨款人员中选调人员充实到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
同意从县卫生系统差额拨款人员中通过考试方式选调6人充实到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由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关于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同意按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对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七、关于制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一册通”工作
同意整合全县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制作“一册通”,发放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管理工作
同意由县卫生局和县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管理的通知》。
九、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贫困人员享受城乡低保工作
同意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实施救助,县社保、民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十、关于人口计生经费工作
1.根据20xx年度省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原则同意由县财政解决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宣传等工作经费40万元。
2.为弥补县人口计生委公用经费的严重不足,结合县人口计生委实际工作需要,由县财政解决县人口计生委公用经费100万元。。
十一、关于计生协会创先争优服务大局工作
(一)创先争优是省计生协会发起的一项服务人口计生工作的主题活动,是今年计生协会的重要工作。今年我县的目标是争创“省级先进协会”。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居、社区)要积极创先争优,要在20xx年示范点的带动下,由县级领导亲自挂帅创建,其他乡镇按条件筛选后确定创建点在6月5日前将创建点名单报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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