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年10月10日、12日,州规划局局长雷纯忠同志主持召开20xx年第二十一次业务办公会议,就近期规划业务工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对下列项目进行了研究,形成议定意见
1、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选址
该项目位于咸丰县朝阳寺镇境内,起于G353,止于鸡鸣坝,全长6000米(其中大桥一座,长302米,宽11米),全线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会议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2、咸丰县十字岭隧道及接线工程选址
该项目位于咸丰县活龙坪乡和大路坝区工委境内,起于活龙坪乡水坝村,止于蛇盘溪,全长6884.192米(其中隧道一座,长1230米),全线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会议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3、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该项目位于龙凤镇三河村209国道东侧,会议同意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80874.0平方米(其中居住兼容商业面积66125.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6840.9平方米,防护绿地7907.5平方米),根据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和建筑红线图确定的建筑面积,按净用地66125.6平方米核算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33.3%,容积率≤3.51(商业建筑占22%,居住建筑占78%),绿地率≥30%,停车泊位:商业建筑1.0个/100平方米,居住建筑0.8个/户。会议要求待土地手续完善后,对原核发的建筑红线图予以调整。
4、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165号)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书院社区、高桥坝村一宗地的规划条件。会议同意按工业用地出具规划条件,用地面积4190.0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4112.0平方米,防护绿地78.0平方米;山体开挖面积约3956平方米)。根据《湖北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xx]24号)文件要求,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为:40.0%≤建筑系数≤60.0%,容积率≥1.0,10.0%≤绿地率≤15.0%,停车泊位根据项目规划方案确定。会议要求:①明确该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②临209国道绕城线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在项目整体规划方案中统一考虑。
5、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路社区、大观园社区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171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路社区、大观园社区宗地的规划条件,会议同意根据《小渡船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核定规划条件:用地面积78317.0平方米(其中居住兼容商业用地65752.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12564.3平方米),其规划控制指标按净用地65752.7平方米核算为:建筑密度<44.3%,容积率<4.32(商业建筑占42%,居住建筑占58%),绿地率>23%(住宅部分≥25%),停车泊位:商业建筑按1个/100平方米控制,居住建筑按0.8个/户控制。会议要求:电力线路控制方案按照20xx年第22次局业务办公会审议同意迁改方案执行。
6、恩施市国土局请求关于出具龙凤镇三河村、小龙潭村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54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龙凤镇三河村、小龙潭村宗地的规划条件,用地面积43497.0平方米。为解决搬迁遗留问题,根据州政府的批复意见,会议同意先按工业用地出具规划条件。根据《湖北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xx〕24号)文件要求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为:40.0%≤建筑系数≤60.0%,容积率≥1.0,10.0%≤绿地率≤15.0%,停车位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会议要求:①待土地出让确定建设业主后,建议恩施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对未批先建行为予以查处;②由于该地块周边暂无城市道路,建设业主可修建一条临时通道接209国道。
7、恩施市龙凤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扩建及附属幼儿园教学楼规划建筑方案
会议同意恩施市龙凤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扩建及附属幼儿园教学楼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积1198.98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面积667.88平方米,教学楼扩建占地面积5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58.48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1661.48平方米,教学楼扩建面积1697.0平方米)。会议要求建设业主与建筑间距不足以及日照受影响的住户签订日照、间距协议后按程序办理工程许可手续。
8、恩施市逸夫小学学生食堂规划建筑方案
会议同意恩施市逸夫小学学生食堂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积789.21平方米,建筑面积3120.65平方米,建筑高度19.97米。会议要求建设业主与建筑间距不足以及日照受影响的住户签订日照、间距协议后按程序办理工程许可手续。
9、湖北金茨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基酒生产项目综合楼建筑方案
会议同意湖北金茨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基酒生产项目将原独立设置的两层消防站合并于综合楼内,合并后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935.70平方米,建筑面积5779.47平方米。
10、恩施农产品加工园生活配套服务区(A区4号地块二期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
会议同意恩施农产品加工园生活配套服务区A区4号地块二期工程(4-7#、4-8#、4-9#、4-10#、4-11#、4-12#)规划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积2642.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91.2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703.18平方米,居住建筑14988.02平方米)。由于4-11#、4-12#楼与西侧用地界线最小间距为2.0米,后退土地界线距离不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会议要求按程序先行办理4-7#、4-8#、4-9#、4-10#楼工程规划许可,其建筑占地面积143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23.975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89.54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8534.435平方米)。
11、恩施世纪旅游广场二期1#、2#楼工程规划许可
恩施世纪旅游广场项目规划方案和建筑立面外观方案经州规划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并同意其绿地率由规划条件的30%调减为20%。会议要求就其绿地率调整完善相关程序后再办理二期(1#、2#楼)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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